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内外科技专家在我市重大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助推南昌共筑“四强”梦,特制定本办法。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内外科技专家在我市重大科技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助推南昌共筑“四强”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顾问是指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在国内外聘请的知名科技专家。
第三条 科技顾问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服务于我市科技发展。
第四条 科技顾问的聘请应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需求,由市政府决定聘请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第五条 科技顾问聘请对象
1、具有世界声誉的著名科学家;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沿技术专家;
4、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负责人;
5、对我市科技合作提供重要支持的国内外科技界人士;
6、其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专家;
第六条 科技顾问聘请程序
1、市政府适时向全社会发布聘请公告。
2、应聘者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形式,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科技局审核研究提出拟聘人选,报市政府审批。
3、拟聘人选经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书》,签订《聘用协议书》,并公开聘任人员名单。
第七条 科技顾问主要职责
1、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献计献策;
2、对我市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长远性的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或跟踪调查研究,为我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以及高新技术引进等提供咨询,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
4、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我市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开拓渠道,推进其所在国家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助我市引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
5、积极参与市政府邀请参加的各项重大活动。
第八条 科技顾问享有的待遇:
1、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及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顾问,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南昌市“荣誉市民”称号;
2、优先安排科技顾问出席在我市的重大庆典、重大会议或高新技术类展会等重大活动,并享受贵宾礼遇;
3、为我市提供重要信息和有力帮助,争取国家、省建设项目而获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进行特别奖励;
4、科技顾问为完成市政府委托的专项任务所发生的工作经费,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5、应邀来我市进行科研工作考察的,由市科技局提供工作、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和服务;
6、科技顾问在昌落户的科技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发展需要,每年不定期组织科技顾问集中开展2—3次专题性研讨和咨询活动。
第十条 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十一条 科技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或自动解聘:
1、不遵循保密原则,泄漏了不应该公开的信息的;
2、以科技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科技顾问职责无关活动的;
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4、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科技顾问称号的;
5、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科技顾问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南昌市 科技 聘任 【科技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