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杜绝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销售,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北省煤炭经营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杜绝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销售,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北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16日止,对全县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包含煤炭销售企业、洗煤厂、储煤场和型煤加工厂)。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
排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有关人员要深入村庄和街道逐单位逐户进行全面排查,不得遗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台账;
(二)依法取缔
取缔无环保手续或者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煤炭经营企业;
(三)提标改造
对手续齐全的煤炭经营企业提高治理水平,按照以下标准要求,完善扬尘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并于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1.密闭改造。对现有露天煤炭堆场全部实行封闭改造。破碎、筛分装卸等重点污染工序必须进入封闭式车间,严禁煤堆露天堆存和露天生产。
2.集尘扬尘。对破碎、筛分等产生大气污染的部分设置集气罩,配套安装除尘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煤炭装卸时要采取洒水、喷淋作业或其它除降尘方法,有效控制扬尘。
3.场地硬化。场内道路和物料场地要采用混泥土硬化处理。
4.洒水冲车。出口处设置洗车场、排水设施,出场车辆必须清洗,不得把煤泥带出场地,运输车辆必须全部苫盖,防止飘洒遗漏造成道路二次扬尘。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专门排查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责任。
(二)加强管理
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市场监督局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无手续的煤炭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煤质检测力度,确保所销售煤炭硫分低于0.8%,灰分低于16%。
(三)按时上报
各乡镇(区)要认真填写《威县乡镇(区)煤炭经营企业调查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5年4月27日前加盖公章报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西二楼229室,电话:6191033);各乡镇(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将最终取缔和保留的煤场,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区)所报清单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调查不实或治理不力的乡镇(区),予以全县通报。
推荐访问:威县 实施方案 整治 【府办方案】威县煤炭经营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