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文明城市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5〕8号),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南昌市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南昌市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文明城市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5〕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干干净净 漂漂亮亮 井然有序 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以“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为总体要求,对出租车拒载等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使出租车拒载等客运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年内行业规范营运、文明服务有一个大的提升;文明行车意识大大增强;出租车营业站秩序井然,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成立南昌市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 萍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力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吴久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严晓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书林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孔 华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陈天财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李 明 市政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
傅晓军 市政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车营运秩序的整治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播发整治工作措施及整治成效的新闻报道和文明创建公益广告,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
3、市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出租车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5、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保障和打击整治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政控股公司:负责做好机场、火车站、洪城客运站、西客站、徐坊客运站等出租车营业站内出租车营运秩序的管理;负责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整治工作的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四个职能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主 任:陆 萍
副主任:吴久铭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视工作情况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久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政控股公司、各出租汽车企业。
人员组成:市交通运输局抽调2-3人。
职责: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系联络工作;负责监督和考核市政公用控股物业公司对出租汽车营业站运营秩序管理情况;负责检查各出租汽车企业自查自纠执行情况;督导企业落实停车学习和停业整顿;负责客管处与企业签订整治责任书,督促检查各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签订整治责任书。
(二)营运秩序整治组
组 长:严晓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政控股公司、全市各出租车公司
人员组成:整合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队伍,市客管处抽调45名执法人员、市运管处抽调10名执法人员、市港航处抽调8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整治队伍,公安治安、公安交管等部门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相对固定,实行统一管理,合署办公。
职责:负责对全市城市客运经营特别是城市主干道、人口集聚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客运经营进行整治,查处出租车拒载等客运违规;负责出租汽车营业站客运秩序的整治和拒载等客运违规的查处。
(三)执法保障组
组 长:陈天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安局(公安分局)维稳办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人员组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调1-2人。
职责:负责处置打击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事件,打击整治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因整治行动而无理上访、聚众滋事、停运、罢运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宣传监督组
组 长:黄书林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人员组成:市交通运输局抽调5—6人,市委宣传部抽调1-2人。
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问效,考核问责;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整治宣传
通过广播、报纸、网络、LED屏幕等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出租车专项整治的举措、动态及成效,正面引导,典型引路,营造氛围。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必须承担所属驾驶员客运违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法规,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完善《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企业管理出租汽车的主体责任。
2、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所属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在认真总结前五年对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实施《南昌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规范企业和驾驶员的行为,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3、加大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力度。将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出租汽车经营权挂钩,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权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车辆管理
执行严格的停业整顿制度。对查处的拒载等严重违规行为,按照《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车辆暂停营业15天以下,停业期间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四)强化站点管理
1、完善出租车营业站外包服务方式。市政公用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昌北机场、南昌西客站、洪城客运站、南昌火车站、徐坊客运站等站点出租车营运秩序的管理。行业管理机构要参照我市公交成本规制的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市政公用物业公司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外包服务费用直接挂钩。
2、加强出租汽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市公安局交管局要加强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周边和主干道停靠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出租车乱停放接客、遮挡牌照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五)强化执法保障
1、在行业管理机构设立公安执勤点。市公安直属分局派出4名公安民警常驻市客运管理处,及时处置出租车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
2、进一步加强出租车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抽调8—10名公安治安和公安交警专职全程参与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及时处置路面整治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执法督查考核
对执法人员违纪、违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切实增强做好出租车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在人员安排、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做好出租车整治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和衔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畅通信息,确保稳定。要密切关注执法现场动态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并保持信息通畅。遇重大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耐心说服教育,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到岗到位、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人员不得人情执法、不得失职渎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予以问责,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对为违规驾驶员说情的一律进行登记备案。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城市客运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能力,逐步建立以行业监管、企业自律、区域联动、政企互动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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