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办法(试行)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深入开展“美丽昌南·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和谐秀美乡村,根据《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办法(试行)
为打造美丽中国 “江西样板”,深入开展“美丽昌南·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建设和谐秀美乡村,根据《南昌县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南政办发〔2014〕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
二、考评方式
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工作由县清洁办负责,分为月考评和年考核,均采取不定时、不定点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月考评每月计分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并予以奖罚;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年度总排名,并兑现奖罚。
三、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评分(100分)
1.机构机制(5分)
(1)机构建设。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成立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党政班子领导分管,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环卫所或保洁公司;把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党政班子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考核内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有干部专人负责,自然村(组)设有村民理事会并有人员管理;有经费投入机制,人员职责、管理制度齐全。
(2)宣传。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在辖区入口处、集镇或公路醒目位置设立了两块以上农村清洁工程公益宣传牌;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了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栏;自然村组有“卫生公约”宣传栏;村(居)民、商铺、集体单位(医院、学校、站所)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张贴上墙。
(3)考核。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建立农村清洁工程督查和村组交叉检查等机制;制定并执行了环卫所、保洁员考核考评办法,有考核考评情况记录。做到有环卫所或保洁公司履职情况的考核记录。
2.基础设施(10分)
(1)每个清洁村点环卫设施配备齐全,并按每户配备户用垃圾桶,每10户配备公用垃圾桶。发现一处露天垃圾池,扣2分。
(2)保洁员每人应配备小型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铲等保洁工具。
(3)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正常运转,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保洁效果(85分)
(1)集镇保洁
①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集镇主要街道、公共场地,机关、医院、学校、站所院内及其周边墙面、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无道路破损,无坑洼。
②集镇内交通秩序良好,道路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不占机动车道;不出店经营,不占人行道经营;主次街道(道路)两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无乱吊乱挂、无垃圾广告。
③集镇环卫设施配备齐全,主干道每25米设置果壳箱,次干道每25米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箱),果壳箱、垃圾桶(箱)干净整洁。
④农贸市场(菜市场)内无垃圾,无污水,公厕干净无异味、有水冲洗,垃圾日产日清,场地卫生干净。
本项扣分下不保底。
(2)道路保洁
具体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包括县、乡、村三级干道的日常保洁。
①道路沿线垃圾入箱,日产日清。
②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田间无丢弃的各类农药、化肥包装袋、瓶、白色垃圾等农用废弃物。
③道路旁房屋、店铺门前,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围、无乱贴乱挂、无明排污水、无卫生死角。
④道路两旁20米内无旱厕。
⑤人行道、墙面、垃圾桶、护栏、路沿石、绿化带还原本色。
本项扣分下不保底。
(3)农村保洁
①乡道村道及自然村主要道路沿线。地段干净清洁、无明排污水、无畜禽粪便。
②垃圾日产日清。自然村保洁员上户收集垃圾每天两次以上,并及时转运清运。
③自然村内干净整洁,杂物堆放整齐。村内垃圾入桶(箱),无污水,柴草杂物堆放整齐,畜禽圈养,池塘无漂浮垃圾。
④村卫生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医疗垃圾处置规范。
⑤河道(溪流、沟渠)水面和两侧无倾倒垃圾、无漂浮垃圾。
本项扣分下不保底。
基本分评分中,发现一处焚烧垃圾(痕迹)或陈年垃圾每处扣2分。占地面积在0.5㎡以上的垃圾视为成堆垃圾,超过2㎡视为两处,加倍扣分。凡在《每日通报》中被重复通报或考评中扣分的事件,两天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重复通报并加倍扣分。
(二)年度加减分评定
1.接受省、市、县检查、考评并获得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2.在省、市、县农村清洁工程现场会上列为正面典型(或为参观点)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3.因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或在大会上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
4.在省、市督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接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3分。
四、计分方法
1.月度考评。其分值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日常考评计分。全县农村清洁工作中的保洁效果日常督查,由县农村清洁工程办公室负责。在日常督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当天通报给有关乡镇,每天未整改到位,按上述标准计扣分,并载入《每日通报》,月底汇总,分值占月考评的50%;(2)集中考评计分。采取临时抽取方式,行政村考评当天由县分管领导或者城管委领导随机抽取村点。每月一次,每次每个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按比例考评1至3个行政村,集镇必检;(3)日常考评计分+集中考评计分=本月乡镇得分,按得分排名,根据月考评分数发放县政府补助资金,并兑现每月奖罚。
2.年度考核。其分值由月考评平均得分和年终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月考评平均得分为全年月度考评分的平均分,占总分的90%;年终考核得分占总分的10%,年终考核每个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考核1至3个行政村,均为随机抽检。
五、奖惩措施
1.奖励。奖励分两个层次,即月奖和年奖,由县财政支出。
(1)月奖。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奖励:月考评得分80分为达标分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对得分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名为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1万元,得分高于80分且排名前三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授予“清洁乡镇”牌并挂于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政府醒目位置;排名第一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党委书记做经验介绍。行政村奖励:月考评按行政村10%比例随机抽取,在全县范围内依分数评出一至五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0.5万元。同一个行政村参与考核全年不得超过2次,未参加集中检查的行政村,不列入评奖范围。
(2)年奖。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奖励:年度考核得分80分为达标分数,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依分数评出一至五名,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行政村奖励:参加年度考核的行政村,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按行政村10%比例报送,由清洁办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评结果,依分数评出一至五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行政村月考评、年考核排名中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形,则以县清洁办当月或当年《每日通报》中被通报的次数决定排名,通报次数越少,排名靠前。
2.惩罚。月考评中,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得分低于80分的,按每差1分2000元的标准扣减县财政拨付的调度往来资金;得分低于60分的,按每差1分3000元的标准扣减县财政拨付的调度往来资金。月督查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授予“不清洁乡镇”牌并挂于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政府醒目位置,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党委书记在每月县农村清洁工程会议做表态发言,由县城管委主任约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分管领导;月督查当年累计2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长、管理处(管委会)主任;月督查当年累计3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主要领导;月督查连续4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由县主要领导约谈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主要领导;月督查当年累计5次处于倒数三名且低于80分或被省、市暗访组暗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提请县委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年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取消全年绩效考核奖。
3.督查奖惩制度。对督查工作中照片数量和质量进行奖优惩劣。按每月乡镇得分排名进行奖励:90分以上每张图片奖50元;90至80分(不含90分)之间每张图片奖40元;80至70分(不含80分)之间每张图片奖30元;70分以下(不含70分)每张图片奖20元。每日通报不得出现瞒报、漏报、谎报、不报现象,一经发现扣除相应的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4.建立通报制度。县清洁办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农村清洁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每日督查结果以照片和列表的形式向相关乡镇通报;督查整改不到位的记入《每日通报》,县清洁办每月进行一次排名,并将当月督查情况形成简报,向县领导及乡、镇(管理处)主要领导报送。
5.纳入绩效考核。将农村清洁工程的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6.本考评办法自2017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本考评办法由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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