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6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县消委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组织行业部门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三部地方标准,组织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和公安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以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采取全县集中专项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县集中专项整治。全县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商场市场、餐饮场所等六类单位场所以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电气火灾防范等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商场市场。对地下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物品的商场市场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消防设施运行及标识化、内部装修材料、防火分区、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餐饮场所。对宾馆、饭店、餐馆、咖啡厅以及单位食堂、商场市场内设置的餐饮及食品加工区等场所燃气消防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内餐饮场所的厨房消防设计情况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组织工信、商务、安监、市监、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消防行政许可、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及运行、人员安全疏散、内部装修材料、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用火用电等方面内容以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组织人社、安监、市监、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
2.地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夏季检查重点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场所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结合实际列出本地治理清单,采取“自选动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继续抓好去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按期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由县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县政府将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并从中选取部分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地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社区、村(居)委会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组织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40%的乡镇要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各地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底前,40%的重点单位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贯彻市公安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公字〔2016〕12号),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9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60%。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组织开展万人大讲堂消防知识培训活动。对全县各乡镇、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校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两委”等各类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培训1万名消防安全“明白人”。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开展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
2.数字化预案制定。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专业技术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抓好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3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本辖区设有微型消防站的重点单位,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查、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大(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要建立公安、气象、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前期开展的冲锋舟培训及抗洪抢险实战拉动演练,涉及的装备器材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出现灾情险情时能够拿得出用得上。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教育部门要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教育博物馆、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乡(镇)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要组织开展“校园、医院、物业保安、安全引导员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履行率达100%,员工“一懂三会”学习掌握率达100%。
2.加强媒体消防宣传。协调省、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在省、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县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县消防官方微信粉丝关注人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1.3%)的80%。
3.开展消防科普宣传。规范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4.开展消防知识全覆盖宣传。推动社会重点单位利用户外视频、宾馆电视、电脑开机画面等平台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和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依托微型消防站设置消防安全体验室;定期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以及“畅通生命通道”清查活动。指导派出所、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居民家庭防火宣传活动,制订并检查落实《居民防火公约》。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部门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县政府建立夏季消防检查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导考核等工作。各乡镇、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9月16日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曾庆欢,联系电话:13576073898,邮箱:5343419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