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昌县湖区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6〕10号)精神,认真做好禁渔管理各项工作,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度南昌县湖区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南昌县湖区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鄱阳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6〕10号)精神,认真做好禁渔管理各项工作,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通过实施禁渔期制度,将禁渔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禁渔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
加强涉渔涉水部门和各乡镇的协调指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禁渔合力,确保禁渔期间渔船进港、渔网上岸、市场无禁区渔获物;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强全民参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修复我县湖区渔业资源,提高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禁渔范围和时间
(一)禁渔范围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县禁渔的范围为全县所辖鄱阳湖水域,即鄱阳湖以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赣江中支朱港农场码头以下、南支程家池以下、抚河湘子口以下)为界,含青岚湖全湖。
(二)禁渔时间
2016年3月20日12时至2016年6月20日12时。
四、禁渔内容
在禁渔期和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沿湖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做到乡、村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管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责任人及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等违法违纪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2.清江清湖,设置标志
沿湖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清江清湖行动,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内渔船进港,网具上岸。县渔政部门要在禁渔水域明显位置设置好禁渔标志,做到标志明显,范围明确,并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清江清湖的监督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禁渔秩序
县渔政、公安、水利、环保、工商、司法等部门在禁渔期间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水域、码头、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相应扣减或取消其油价补助。对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关规定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禁渔期间,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问题多发水域、交界水域和群众举报集中水域进行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
4.做好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意识
沿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禁渔对保护生态安全的意义。2016年3月20日前,渔政部门及时将《禁渔通告》张贴到渔村、码头、船头和市场,把宣传材料分发到沿江滨湖的渔民手中。
5.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高禁渔成效
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放流规模,科学制定增殖放流规划与方案,提高放流质量,规范增殖放流管理,扎实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工作,沿湖各乡镇要积极协助渔政部门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同时要创造条件,做好本辖区内水域生态修复工作。
6.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沿湖各乡镇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禁渔工作动态,做好禁渔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实行禁渔信息报送制度,沿湖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做好禁渔信息的收集工作,并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向县渔政部门报送。禁渔工作结束后,县春禁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禁渔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和统计。
县春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渔民群众监督。县禁渔管理举报电话为:0791-857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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