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进贤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0 1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进贤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进贤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进贤县2015—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进贤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5]21)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接到卡”的原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效益,进一步提高农机生产作业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县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县二十一个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红壤研究所、五里垦殖场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我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和享受补贴的权利。

三、补贴机具的种类与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46个品目。

2)补贴标准的确定。补贴标准按照省农机局制发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统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县农机部门开展“一站式”服务,以方便购机者办理农机补贴手续。

1)自主购机

2015318日起,购机者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企业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购机者。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6.《经销企业供货表》。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

县农机部门“一站式”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施或设备,在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对。对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见附件4),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加盖县农机部门补贴专用章。县农机部门留存1份。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3)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部门“一站式”服务中心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含附件5),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向县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5和附件6)。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部门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工作。确保每年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4)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购机补贴款退回经销企业,经销企业将补贴款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

对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机具退货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

经销企业应在退货时,登入补贴系统录入“已退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进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郑响龙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春明、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张能、县财政局局长刘杭、县农机局局长付相进任副组长,县农机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张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工作。

2)财政支持,经费到位。按照上级要求,县财政已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每年安排监管经费不少于20万元,各乡镇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农机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档和核查机具等工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农机局要发挥监管职能,制定监管督察方案,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全县各乡镇。要强化农机市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机市场专项检查力度,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应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乡镇农技综合站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农机部门的配合,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三是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或生产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和乡镇农技综合站要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栏目,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价格谈判权。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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