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办法】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20 1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为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全县教师队伍,解决我县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父母等实际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实施办法



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全县教师队伍,解决我县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父母等实际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就实施好进贤县教师温暖工程,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1.父母为我县户籍,在县外公办学校任教,要求调入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

2.配偶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本人在县外公办学校任教、要求调入我县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

3.为便于照顾父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县城学校要求调入其它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

4.本县乡镇学校教师要求跨乡镇调动的(不含调入民和镇学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父母生病需要照顾,要求调回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学校。②因夫妻两地分居,要求调入家庭住址和配偶所在乡镇学校。

二、资格条件

5.县外公办学校教师要求调入我县任教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①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②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截至每年831日)。

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或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高中教师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学历为师范类本科及以上。

④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到晋职年限的除外)。

⑤参加工作后,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本县跨乡镇学校教师调动的(不含调入民和镇学校),须为在职在编人员,且在本县乡镇学校服务满5周年 (定向师范毕业生服务满6周年)

三、流动安排

7.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县工作的县外教师,经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在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按对等安排的原则及申办程序进行报批。

8.符合条件且申请调入相应的乡镇中小学任教的本县公办教师,经资格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如遇调出人员过多影响学校基本教学任务完成的,调出人员分步解决。

四、申办程序

9.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⑤结婚证;⑥荣誉证书;⑦其它能证明某种关系和理由的材料。

10.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11.报县政府审批同意。

12.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附则

13.本办法所说的公办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

14.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15.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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