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长制信息相关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赣办字〔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景德镇市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应让公众知晓的河长制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内容: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
(二)公开的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的频次:河长名单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
二、信息通报制度
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全市河长制工作,主要针对河长履职不到位、地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等实行通报。
(一)通报范围: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通报形式:公文通报、《河长制工作通报》等。
(三)整改要求:被通报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确有困难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
通过实行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共享制度,为各级河长和相关单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学有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现途径:江西省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
(二)共享范围:各级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共享内容:河湖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按部门职责划分,主要共享信息有:
1.市水务局:全市河湖基本情况,河湖水域及岸线数据及专项整治情况,采砂规划及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情况,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及专项整治情况,水库山塘情况及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治理情况;
2.市环保局:河湖水质断面监测数据(按月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3.市建设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情况及治理情况;
4.市农业局:畜禽养殖现状及污染控制情况,化肥、农药使用及减量化治理情况,渔业资源现状及保护、整治情况;
5.市委农工部、市建设局: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现状及整治情况;
6.市工信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情况及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情况;
7.市交通局:船舶港口基本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
8.市林业局: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基本情况及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情况;
9.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共享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应报经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审批同意。
(四)共享流程: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景办字〔2017〕3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河长制责任单位定时更新上报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信息,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发布后实行共享。河长制责任单位已建成的相关监测端口接入河长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主体:河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报送程序:各单位将河长制日常相关信息以及年终工作总结上报至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相关信息经市河长制办公室选取编辑至《河长制工作简报》、《河长制工作专报》,年终工作总结经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均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上报。
(三)报送范围: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河长制办公室。
(四)报送频次:简报每月报送1-2次;专报视情况而定;年终总结于每年12月底之前报送。
(五)信息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六)审核要求:一是及时,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二是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是高效,及时为各级河长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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