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意见】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0 2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浮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切从便民利民出发,进一步简政放权,抓好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流程优化,推进网上审批系统规范使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高效的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1.加大事项进驻力度。按照“应进尽进、进必授权”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除法定涉密事项外)和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已经进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未经本级政府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办理事项从服务中心撤出。杜绝同一办件业务在中心窗口与部门股室之间“两头跑”,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做到有审批权限的部门100%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00%进驻,授权100%到位,确保企业、群众在中心窗口能够得到“一站式”、“一条龙”、“一事一地”的便捷高效服务,实现审批“零障碍”。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要将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实行“阳光操作”。进驻窗口对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对需上报、转报的审批事项应根据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推进网上审批,除涉密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办理,部门自有系统要与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

3.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窗口首席代表由进驻单位以正式文件予以确定,进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授权书》,授予必要的审批权限,办理事项原则上由窗口首席代表批准;承诺办理事项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后,及时转送并督办。

4.简化规范审批流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进驻项目实施审批流程再造,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评估评价、开展听证和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都必须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5.设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力促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代办制,由行政审批代办中心提供快速、便捷的全程代办服务。

6.严格窗口人员选派程序。凡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限应相对固定,一般定岗2年,确保窗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窗口单位要真正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工作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前必须 征得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对不接受服务中心管理,严重影响窗口形象的工作人员,服务中心要及时与派驻单位沟通协调,调换合适人选,派驻单位应积极配合。

7.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加强窗口人员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对专业办事大厅和下级行政(便民)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服务到位。

()规范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 .规范办公场所。各乡()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大厅模式”,地点要毗邻主街或便于群众办事,名称统一为“XX()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牌匾样式,统一服务指南、公示牌(包含进驻工作人员照片、编号、岗位、联系电话及中心监督电话等内容)。各乡()要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规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

2.规范窗口设置。各乡()要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农用地审批、水利、司法、财政、综合信访、食品药品监管、广电、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及涉农补贴等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咨询、受(办)理、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已经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的,要优化升级办事窗口;未建成的,要整合各种有效资源,按照“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模式,合理设置窗口。窗口实行AB岗制度,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的方式派驻工作人员。各乡()要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做到事项进厅、人员到岗、服务到位,确保正常运转。

3.规范服务措施。配备相关设备,设立专网办公平台,制定服务、考核等管理制度,印制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全程代理承办等手册,将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图等上墙公开,有条件的电子公开。免费提供申报表格等文本及纸、笔、胶水等便民用品。在显要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和代办服务,倡导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对一些需要到县区行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可由便民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代为办理。

(三)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拓宽政务服务渠道。

1.设立便民服务代表点。各乡()要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统一悬挂“XX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牌子。便民服务代办点统一为群众提供社会管理、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扶贫帮困、信息咨询、调处矛盾纠纷、联系水、电、有线电视和电话安装维修;受乡()委托为乡()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有关服务事项。各乡()要充分授予代办点行政服务事项代办权限,一些能由代办点办理的事项,由代办点直接办理或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代为群众办理,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2.落实代办人员。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由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委员和大学生村官兼任,实行代办员坐班制。便民服务代办点每天至少要有1名代办员在岗,确保运行正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办公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并把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范畴。

(二)强化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办公室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具体对接和承办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县编办负责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将各审批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到审批服务股;县法制办负责审核审批流程和优化流程工作;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强化大厅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进驻的承接工作,协调、监督业务办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各审批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衔接,特别是在网上审批系统规范使用上要予以支持,在业务中要充分授权,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三)强化考核指导。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下一级中心(代办点)的业务指导,在坚持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出不同的要求,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县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级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跟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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