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法】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20 22: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文件精神,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办法】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社保办法】市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文件精神,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事权范围,强化市、县两级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欠费清缴力度,提高征收增长幅度和质量,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应负担的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及时足额划入本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筹安排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财政补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政府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市)(以下统称所辖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督导县级政府按政策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财政补助和确保发放责任,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承担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缴和确保发放工作;对市本级基金收支缺口承担财政补助责任;指导所辖县加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欠费清缴,对基金收支有缺口的按照规定拨付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市管县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所辖县政府对本地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地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缴和确保发放工作,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对本地基金收支缺口承担财政补助责任。

二、调整基金调剂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方式调整为市对市本级,市对市辖区(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白沟新城)采取统收统支模式;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市)采取调剂模式,收支结余上解到市,收支缺口需省级统筹基金补助部分由市予以调剂。自201771日起,安新县财政专户由市财政专户二级分户调整为县级财政专户,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作为县级收入直接缴入县级国库,转入县级财政专户,其他基金收入计入本县财政专户。支出户由市支出户二级分户调整为县级支出户,省级统筹范围内各项基金支出从县级支出发放和结算。

预算内基金收支有结余的所辖县,年底前将预算内基金结余上解到市,超预算形成的基金结余暂留存当地。因未完成预算目标任务或支出超出预算,导致当期基金结余小于预算结余的,按照预算结余上解,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三、落实缺口分担机制

(一)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由定额补助和调标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补助根据市本级、市辖区和各省财政直管县(市)2016年决算收支缺口,综合考虑实际合理确定,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调标补助按照2017年及以后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年度累加。具体比例根据市本级、市辖区及各省财政直管县(市)上年度抚养比(参保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抚养比≤2的,为90%2<抚养比≤3的,为80%3<抚养比≤4的,为70%;抚养比>4的,不予补助。

(二)财政补助办法。财政补助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在编制政府预算时,基金收支金额暂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确定,预算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当地财政应负担金额进行结算。财政补助不能及时到位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核减综合绩效分值,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金额。

实行年初预拨(解),年终清算的办法,财政补助资金年终结余滚存下年继续使用,同时相应抵减下年度政府预算。年度开始后,实行调剂制度的省财政直管县(市)当地财政补助部分,应及时足额拨入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收统支的市辖区财政补助部分,上解至市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市对困难市辖区财政补助办法。市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市辖区困难情况,结合征缴收入完成情况和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规模等因素,对财政困难的市辖区财政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严格基金预算管理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按照“规范统一、明确责任、收支平衡、科学高效”的原则编制基金预算。市组织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基金预算,市辖区及省财政直管县(市)分别编制本地基金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市、县两级要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责任,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省财政直管县(市)在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会同当地税务局编制)草案前,要首先填报预算工作底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县(市)上报的预算工作底表进行前置审核(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标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编制本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省财政直管县(市)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上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实行统收统支的市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编制本区预算工作底表(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会同当地地方税务局编制),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前置审核(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各区根据审核意见,编制本区的基金预算草案,经各区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及各所辖县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严格预算执行,规范基金预算调整程序,强化基金预算硬约束,除国家规定的政策调整和省级统筹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对在预决算编制中弄虚作假、套取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的,除追回套取基金外,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擅自动用、超额使用省级统筹基金的,按照违规动用额度双倍扣减下年度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形成缺口的由同级政府补贴。

五、拓展基金渠道筹资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扩面征缴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提升增收幅度和征收质量,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对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依法责令其足额缴纳,对拒不参保、恶意欠费的实行联合惩戒。

建立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补充社会保险基金渠道,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划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本,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六、强化目标考核,实施综合绩效管理

市政府把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列入各所辖县党委、政府及市人社、财政、地税、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预算年度结束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所辖县预算年度内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参保缴费质量、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养老金发放、基金安全和重点工作情况、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综合绩效系数。

综合绩效系数与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相挂钩,绩效较好的相应增加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绩效较差的相应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由此形成的缺口由同级政府补足。没有完成基金征缴收入预算指标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同级政府补足。

各级政府要强化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服务设施,根据工作实绩对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经费奖励,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绩效考核和经费奖励办法待省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下发。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组织保障。成立保定市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俊岭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王林同志担任,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人社局长、财政局长、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所辖县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工作。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参保缴费工作,有效遏制中断缴费现象,加大扩面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地税部门要加强基金征缴做好欠费清缴工作。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坚持税费并重,将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纳税工资进行对比,规范征缴行为;对拒不缴费的企业,依法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划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手段清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搞好信息互通,实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缴费基数不实、少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督导企业补缴欠费;做好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补缴欠费和预缴养老保险费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抓好“多证合一”工作的落实。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并足额缴费,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和纠正。

(二)基金结算。2017630日前,采取调剂模式的省财政直管县(市)留存的2016年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上解至市级企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经省授权同意后由市统一调剂使用。上解不到位的,市在今后拨付省级统筹调剂时扣回,由此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县级政府承担。

20171-6月,市辖区和省财政直管县(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归集和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201771日起实行改革后的省级统筹模式。

为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市将对所辖县下拨第三季度调剂金,第四季度对所辖县全年定额补助和调标补助进行统一结算。

(三)经办管理。加强社保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县级新增正常退休人员,需报市级经办机构核准后纳入省级统筹支付范围;县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由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由市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所辖县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相关政策。规范补缴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补缴范围;强化数据核查比对,夯实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工退休条件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降低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原接续的工龄,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已经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参与基本养老金计算的,应予以纠正;按照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随意扩大统筹范围,对自行扩大统筹项目、提高发放标准的,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已经违规从统筹基金支付的,应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

市对所辖县企业养老保险业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办理补缴、退休的,市不予纳统准入,同时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风险控制。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控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所辖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安全评估机制。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着重抓好对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金安全程度。

所辖县人社部门要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精算平衡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基金养老保险三年收支规划。对未来三年基金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并结合基金运行情况,制定本地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

雄安新区涉及的容城、雄县、安新三县,暂按调剂模式管理。

本实施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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