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品牌示范职业院校和特色职业院校建设为抓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2.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市、县(区)两级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3.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4.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城市转型、产业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5.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办学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实施“一校一品,一校一业”办学模式,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调整的机制,适时调整职业院校办学方向。加强专业与工业园区和转型产业的紧密对接,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建成8所办学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打造骨干专业,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基地。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四)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农村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推动两所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萍乡市卫生学校升格为卫生职业学院,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成技师学院,萍乡大富汽车工程学校升格为民办高职院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六)推动萍乡学院转型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萍乡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争取成为江西省第一批转型试点地方本科院校,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
(七)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打通职业教育学历提升通道,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开展“3+4”中职与应用技术型本科教育贯通试点等工作。在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落实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落实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八)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广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九)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制定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登记等管理办法。
(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要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十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执行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十三)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落实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十四)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并使之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十六)加强德育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七)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积极推动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的实施。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十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教师资格标准制度,实施教师专业标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校长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兼职专业教师聘任制度,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落实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兼职教师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政府要比照普通高中,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九)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的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加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完善合作办学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市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推动职业院校与市外名牌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推动与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本地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
(二十一)开展技能竞赛。每年在全市举办一次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大赛,提高职业院校师生技能水平和全市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
五、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二)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加大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教育经费政策的督导。
(二十三)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为保障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未经政府部门同意,职业学校不得出租行政资产和国有资产。
(二十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推动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素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二十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六)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健全农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职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岗位教育和培训。
(二十七)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落实政府职责。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结合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实现全市职业学校基本达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九)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