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莲花县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1 08:50:10 来源:网友投稿

莲花县2017年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洁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莲花县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莲花县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莲花县2017年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洁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7年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成果。继续加强对全县煤炭、水泥、采石场等源头企业的监管。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以G319G322吉莲公路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对全县所有运输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货运车辆实施全天候、立体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运输脱落、扬撒等道路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治尘与治超相结合的长效防治机制,使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

20175月—1231

(二)整治对象、责任主体和整治目标。

1、源头控制。生产经营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企业承担治理主体责任,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运货车辆不得驶出厂(矿)、工地(区)。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治理监管责任。

2、路面治理。县治超站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并抓好组织实施。在重点整治期间,在城区道路上运输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货运车辆治理主体为县交警大队和城市执法局,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运货车辆不得在路上违法行驶。

三、工作部署

1、合理设置,城区设点。在G319G322吉莲公路等主要干线交通道路和其他进城道路设立3个超载、撒落、扬尘整治检查点。工作时间为8:0018:003个检查点原则上分别设立在:

1)国道G322线城北消防大队门口,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不少于4人);

2G319迎宾广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不少于4人);

3)安成大道与G319交接处(高速路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不少于4人)。

2、分工明确,严管重罚。为进一步健全治理超载、撒落、扬尘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日常整治力度。按照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对有超载嫌疑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至治超站点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违规超限车辆进行登记;由公安交警依法进行处罚、扣分。路面执法实施严管重罚,一经查实为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扰乱秩序一律追究。各有关部门依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一超四罚”。

3、巡查为辅,督查收效。设立巡查队1个,以县治超站负责设点以外的县内其他重点路段的巡查。设立督查组1个,县交通运输局刘向友局长任组长,成员:县公路局李建斌、县城市执法局郭强、县交警大队刘建宏、县运管所刘小虎,督察组对全县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个固定点和巡查队工作情况及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参与人员尽职尽责,收到切实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一把手”负总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推进。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要加强联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源头控制。交通运管部门会同易产生道路扬尘污染的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重点货物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厂(矿)、工地(区)等货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出厂(矿)、工地(区)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车主和驾驶员规范装载、封盖货物,源头控制和路面整治双管齐下。

(三)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对超载、撒落、扬尘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于违规者除交警依法进行记分,运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罚外,并将超载、撒落、扬尘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年度从业资格诚信考核依据。各整治检查点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管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四)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和职能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任务,量化目标,作好集中整治统计工作,狠抓落实。各检查点负责人要主动负起责任,必须确保查处数量。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属个人因素的,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调度和督导,并下发相关通报。

(五)票据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领取票据,各集中整治点派专人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此次活动的罚没款由财政部门根据规定返还用于治超治尘工作经费。

五、有关保障

(一)工作用车保障。固定整治检查点、巡查队工作所需车辆由各点(队)牵头单位负责保障,各点(队)至少保障1辆执法标志车,要求技术状况良好。

(二)工作经费保障。由县财政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分局各安排6万元工作经费以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正常运转。另参照《莲花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值班人员早餐补助20/天,中餐补助40/天。

(三)工作物资保障。各固定检查点、巡查队要配备整治检查标识牌、停车示意牌、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戒带、执法记录仪等必备的执法装备,均由各点、队牵头单位于5月下旬负责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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