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莲花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莲花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萍乡市市本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14〕12号)、《莲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莲府办发〔2010〕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是指城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占用、挖掘。
二、占用、挖掘审批管理
(一)审批范围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管理,主要包括:
1.城市水、电、气等安装维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
2.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各类管线单位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
3.单位、个人房屋建设装修项目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或排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排污管网的。
(二)收费标准
依法按《关于萍乡市城市道路占用费收取标准的批复》(萍发改收费字〔2010〕462号)、《关于执行<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赣建城〔2006〕41号)文件执行。同时应缴纳2万元至5万元的保证金到县城管局。
(三)审批流程
1.申请单位(个人)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提供挖掘占用平面图、挖掘地段地下管线分布图以及管网公司等管线单位意见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提供详细的开挖时间和完工时间;
2.县城管局受理和审查相关资料;
3.县城管局会同县住建局现场勘查和审查,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4.县城管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报县交警大队备案。
(四)审批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详细、准确、真实有效,明确具体开挖地点和完工时间。
2.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分段实施,原则上一次施工时间只能2天(周六、周日),在每个周一上午必须停工(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责令整改,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3.自来水、供电、网络等管网单位如遇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抢修时需要开挖道路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可先行抢修,但应在24小时内补办好相关手续。应考虑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特事特办,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视为违法作业。
三、审批后续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许可的范围、时限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时查处超过审批权限或许可时限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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