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定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09:40:09 来源:网友投稿

定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方式,经研究,我市与河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定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定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定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农保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方式,经研究,我市与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全市开展“流程优化、手续简便、政策优惠、覆盖广泛”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农保贷”)业务试点,探索建立“风险共管、利益共享、损失共担、合作共赢”的政、银、担合力支农服务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切实转变我市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目的,创新政府财政资金支农服务方式,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以“农保贷”为载体,以解决农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支持市域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担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中选择合作意愿强、对小额农业贷款经验丰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州支行作为试点合作银行,为市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争取到201710月底,发放“农保贷”项目贷款2000万元以上,力争到2017年底,发放“农保贷”项目贷款2500万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和贷款用途

1.担保对象。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要优先重点满足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担保需求。

2.贷款条件。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在市域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

3.贷款用途。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担保贷款重点用于支持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品种、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等其他用途。“农保贷”试点不得开展非农信贷担保业务。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1.对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情况下,“农保贷”单笔贷款额度起点为20万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对从事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适度放宽,但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生产经营良好、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企业,累计贷款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

1.贷款利率。合作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2.担保费率。省农担公司的担保费率执行1.5%

四、实施步骤

我市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贷款申请,由村(街)委会推荐,报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把关核查公示后,推荐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推荐给主办银行和省农担公司,主办银行和省农担公司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开展好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列建档立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信息卡》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当地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报《贷款申请表》(附件2),村民(街道)委员会负责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将有关资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政府、办事处确定的经办部门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审核把关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

(二)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符合扶持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汇总,连同《贷款申请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贷款项目进行审核,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就申请人经营情况、资产规模、发展前景、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方面出具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批量推荐的方式向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分别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并按要求归类提供《贷款申请表》、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合作银行和省农担公司按各自程序独立或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担保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与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农担公司出具《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向省农担公司出具《财政补贴收益质押备案回执函》(附件4)。

(五)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要共同加强贷款使用和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跟踪监管,确保贷款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保贷”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操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定州市“农保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农工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试点合作银行定州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办主管副职担任。负责试点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对合作银行的监督管理、总结反馈、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安排落实好市级担保风险补偿金。要加大财政贴息、保险及保费补助资金的对接支持力度,努力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三)加强宣传引导

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录制专题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风险防控

当贷款不良率达到3%时,省农担公司和储蓄银行定州支行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立即停止业务办理。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造成不良率、赔付率过高的原因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待贷款不良率恢复到3%以内时,方可恢复办理业务。

(五)加强失信惩戒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协助省农担公司和银行防控化解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将欠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的风险提示内容;二是对拖欠到期贷款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市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借款人承诺将其当年及后期享受的省市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补贴资金拨付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由贷款银行或省农担公司直接扣款用于偿还贷款损失,直至借款人全部清偿贷款为止,并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的资格;三是司法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法院对农业贷款诉讼可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并限期执行,并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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