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1 10:10:11 来源:网友投稿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全面规范我市青石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市青石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加快我市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庐山市域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环保法》、《水保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和尊重历史的原则,扎实开展青石资源开采和加工整治。

二、目标要求

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青石开采和加工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整顿青石开发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青石开采加工秩序,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青石资源整顿、规范各项目标任务。

(一)青石开采方面

1)无证勘查、开采青石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2)浪费和破坏青石资源行为全面杜绝。

3)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现象得到全面治理。

4)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5)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6)矿山布局更加合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效果明显。

7)投资环境改善,青石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青石资源开采秩序。

(二)青石加工方面

1)未按规定取得证照的违法加工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2)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全面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3)加工产生的废水、废渣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才能排放。

4)整顿违法的、规范合法的,基本实现青石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5月前)

召开全市青石矿产资源整顿规范动员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青石矿山整规工作,营造好的青石矿山整顿规范社会氛围。各相关乡(镇)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矿山业主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下步整规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20176--20177月)

各相关乡(镇)要对辖区内青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非法开采、加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逐一进行登记并上报各工作组,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自查自纠(20178--20179月)

各相关乡(镇)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调查摸底出来的非法违法开采、加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做好总结,统一上报青石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四)联合执法(201710--201810月)

各相关乡(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尤其是不听劝阻、顶风作案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整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林业局、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集中时间、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无证等违法开采行为,要按照“三不留两毁闭”的要求,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总结验收(201811--201812月)

庐山市青石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验收,形成青石矿产整规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

四、明确职责

(一)横塘镇、华林镇人民政府是这次整顿和规范青石资源开采加工秩序的责任主体,要树立全局观念,摈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任务。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青石开采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查处违法采矿行为;

(三)中小企业局负责青石加工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短期奋斗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

(四)林业部门负责采矿区的林地占用审批,查处毁林开矿违法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环评审查工作,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按规定停电;

(八)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清理整顿矿山企业的主体资格,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九)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的经济、治安及刑事案件;

(十)检察院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在本次整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要予以打击;

(十一)法院负责对在本次整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执行;

(十二)发改委负责清理矿产开发项目核准工作;

各相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各负其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严防推诿扯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庐山市青石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书记吴伟清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程剑、危玉球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青石加工整顿和规范工作组,由副市长程剑任组长,牵头单位为中小企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与所在地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青石加工企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二是青石开采整顿规范工作组,由副市长危玉球任组长,牵头单位为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与当地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青石开采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为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强化监督机制。一要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客观地反映整顿和规范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二要强化社会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举报电话--0792 2666200,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对于举报的案件要进行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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