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田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10:40:15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田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田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62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文件精神执行。县人民政府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7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工作;牵头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农业局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等工作。

(三)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做好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发放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目前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尚未完成,按二轮土地承包登记面积)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核实面积测算标准 2017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2016年补贴面积数据为基础,由各乡镇按要求核实后上报汇总。按照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测算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下达2017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核实后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元/亩。

(三)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四)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取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各乡镇组织人员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据实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村委会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补贴面积审核后,由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行文报送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农业两部门共同制定补贴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具体发放程序为:农户据实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村委会审核、汇总→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分户张榜公示→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折)通”帐户。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按时间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

四、时间要求

2017410日前完成田东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7430日前完成保护补贴数据收集和核对,落实补贴资金和补贴标准;

2017530日前完成保护补贴数据公示和报批;

20176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府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档案管理。县、乡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一是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设置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于201742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二是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财政局收集、汇总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农业局于2017720日前将本县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三是报送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于20171120日前完成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绩效自评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 

推荐访问:田东县 地力 耕地 【农业方案】田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