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性作用,突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性作用,突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瓶颈约束,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投融资效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投融资规划。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分类制定短、中、长期项目投融资规划。合理确定在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融资比例。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投资规模、融资方式及期限、政府配套政策等内容。及时发布产业和项目融资需求信息,促进产业信息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吸引信贷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投融资规划执行情况要纳入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设立投资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等方式,建立完善运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整合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功能,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金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投入。争取将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项目库。
三、创新完善国有资本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公司)。鼓励大中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发债项目谋划工作,尽快建立发债项目库。有序落实债务置换债券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优势和能力,积极推进资本证券化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全力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支持引导国有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来市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加大对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积极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升格,大力提升我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2015年新增信贷规模力争达到53亿元;2016年新增信贷规模力争达到58亿元。进一步提高存贷比,2015年我市存贷比力争达到46.7%;2016年存贷比力争达到56.7%。
五、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通过注入资本和优质资产,壮大投融资平台实力。多渠道加大对城投公司增资增信的支持,探索将停车收费、空间广告等经营性、准经营性公共资源、资产划转到城投公司,扩大城投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也可发行债券。鼓励城投公司开展中期票据、私募等直接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将相关投资类公司进行整合,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投资为导向、以项目为基础的紧密型城市投资管理体系。
六、加大利用省域县域外资金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作用,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项目利用国开行的政策性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深度策划包装符合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要求的市级医院、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等项目,扩大利用域外资金的规模。加强我市产业项目与全国基金、信托、租赁机构的对接,引进域外资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与保险公司总部对接,吸引投资期限长、资金量稳定、成本较低的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我市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力争达到0.5亿元。
七、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争取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争取发行专项债券,由市财政局负责争取把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列入省发行试点。瞄准国家确定的5大领域3000亿元专项债券,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接,争取发行专项债券额度。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稳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支持具备上市和发债条件的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八、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交易。整合政府各类交易平台,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国有物权、债权、股权等转让进入交易中心,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充分发挥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产进场交易,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提高农村资产的证券化率,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九、引导金融支持科技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金融支持科技、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统筹推进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
十、规划筹建金融大厦。在市民中心附近规划建设金融大厦,制定金融集聚区业态分布及特色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承接京津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积极吸引域内外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中心、金融创新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后台机构落户我市。努力将金融大厦打造成集金融交易、产品创新、数据处理、后台服务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业集聚载体。
十一、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市。鼓励域外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信用好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重点发展科技、扶贫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纽带推进银行、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完善和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及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小额票据贴现分中心,扩大票据融资支持范围。增设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拍卖行等,健全地方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十二、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市政府或政府主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各类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区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引导民间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组织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与域外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对接。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积极发展信贷资产、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等各类金融业态。
十三、健全银政企对接机制。针对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每年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重大产业信息发布机制,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建立网络对接平台,及时发布产业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帮助银行和企业实现无缝对接。建立起政府协调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实现政银企对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四、建立投融资创新激励机制。围绕政府主导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在投融资规模和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给予补助或贴息,并将项目资本金做为激励杠杆予以运用。重点依据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存贷比、支持实体经济以及金融创新、防范风险等指标,对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对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予以奖励。研究制定企业债券发行奖励办法,加大发债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政府部门和金融系统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征信、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至少选择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实施范围。以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和中国人民银行定州市支行运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探索建立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十六、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应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前瞻性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银行业评价要区分实体经济业务和非实体经济业务,调整完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银行评级、高管评价、资本计量、坏账核销等风险底线政策。完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注重事先预防,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加大对“影子银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日常监管与综合整治。重点监控房地产、产能过剩等行业风险。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严控高杠杆、多头授信、涉及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等债务风险。
十七、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办法,瞄准京津、主动上门,有针对性引进金融高端人才和金融管理团队,积极鼓励各类金融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参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到政府挂职,鼓励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现代金融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长李军辉任组长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定期分析全市投融资形势、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决定投融资还本付息及风险控制有关事项,全面加强对投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委组织部要将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