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扶持蔬菜产业发展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市蔬菜产业上档升级,增加蔬菜产品在京津等大中城市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定州市扶持蔬菜产业发展办法,供大家参考。
定州市扶持蔬菜产业发展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促进我市蔬菜产业上档升级,增加蔬菜产品在京津等大中城市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蔬菜产业发展。
第二条 支持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对集中连片新建、改扩建实种面积200亩以上的钢筋骨架日光温室,按温室实种面积每亩1.5万元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改扩建实种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钢筋骨架日光温室,按温室实种面积每亩1万元进行补助;集中连片新建、改扩建实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钢筋骨架日光温室,按温室实种面积每亩8000元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改扩建实种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钢筋骨架日光温室,按温室实种面积每亩5000元进行补助;对新建扩建实种面积10亩(含1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单位或个人,按连栋日光温室实际种植面积每亩2万元进行补助。
第三条 支持规模化设施冷棚建设。集中连片发展达到100亩以上的(含网纱覆盖)冷棚蔬菜,对冷棚高度在1米以上,且实现统一品种(不超过3个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产品达到无公害及以上标准,按实种面积每亩5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支持重点蔬菜园区道路建设。对重点蔬菜园区新建道路(指蔬菜园区与周边主要交通干线的连接道路和园区内主要田间水泥路),待工程结束后,在工程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经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评审后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评审资金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安排不超过15万元用于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相关的考察、学习、培训等。
第六条 推行蔬菜标准化生产。对设施内实种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园,由企业投资,引进先进设施装备,推行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生产、病虫害防病控虫、植物补光灯等生态栽培管理技术,达到节水、节药、节肥、增效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资金。
第七条 鼓励发展农超对接。严格实行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产品实行分级采摘、分级包装、分级销售、加工、配送的蔬菜生产企业或基地,对产品长期供应大中城市超市的,首次进入一个城市且年销量在500吨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
第八条 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农业部门在前期规划、施工建设、生产管理、蔬菜认证等方面强化指导与服务,全面推广应用物理防治、节水灌溉、熊蜂授粉等组装配套技术。组织协调已经签约的高等院校专家讲课、培训,建立示范基地,为蔬菜标准园的建设与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根据蔬菜园区实际需要,及时做好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发、水利、电力等部门的涉农项目优先向蔬菜产业倾斜,对蔬菜标准园建设加大资金或物资的支持力度。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发挥部门优势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政银保”承办银行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第十条 鼓励冬季温室生产使用植物补光灯,确保冬季反季节蔬菜的市场供应。凡在温室内安装植物补光灯(36瓦左右)的,按每个植物补光灯补助20元,每亩最多补助40个植物补光灯,年度内财政补助不能超过60万元,当年补助资金超过60万元,需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凡符合蔬菜奖励办法,需要申请财政补助的,应提前向市农业局、财政局书面申请,市农业局、财政局对资料、现场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同一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和定州市财政支持的,不再享受此扶持政策奖补。
第十二条 当年奖补资金超出300万元,市财政不再追加,需享受奖补资金的按比例分配;当年奖补资金支出不足300万元,结余资金收回市财政。
第十三条 扶持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扶持资金,补贴资金,对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2013年9月11日下发的《定州市扶持蔬菜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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