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大五女镇政府关于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1 12: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大五女镇政府关于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国市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药市办开展农村设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大五女镇政府关于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大五女镇政府关于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大五女镇政府关于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国市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药市办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长效管护”的原则,重点围绕农村水利及相关设施、农村公路、农封房屋、饮水安全、农村用电、农户取暖等6方面,紧紧抓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健全机制”3个环节,在药市办组织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防止农村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聚焦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逐项开展拉网式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设施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2.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落实管护力量、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制度,加快形成农村设施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20172月底前,利用农闲时节对农村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高、急需治理的设施,要立即开展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集中整治。20l73月至5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实行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个别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整治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3.健全机制。20176月至7月,初步建立健全农村设施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管理制度保障,设施管护水平明显提升。

二、排查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村水利及相关设施排查整治

1.取水井(枯井)排查整治。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取水井整治与管理的紧急通知》《河北省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要求,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凡是存在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对报废取水井,分类采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尽快建立取水井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取水井管理责任人,制定巡视办法及隐患处理标准。

2.河道坑池、村庄坑塘排查整治。依据河道采砂规划,对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坑组织排查,设置警示标志,限制人员进入。按照谁开采、谁平填的原则,对河道采砂坑及时回填整治并验收。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采砂许可,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村庄建房、修路形成的建筑砂坑、取土坑以及自然坑塘。

(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

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对现有村级公路中的急弯陡坡、通村路段等进行排查,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尽快消除隐患。

(三)农村房屋及公共设施安全排查整治

1.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统筹各方力量,重点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房屋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和房屋的质量情况,划分为ABCD四级,并建立农村危房安全管理档案,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对确定为BC级的农村危房,由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应及时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对符合农村危房

改造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全面落实好农房规划许可、设计、检查、验收等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

2.农村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设施排查整治。依据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危房,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水、电、气、暖和电梯、锅炉等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紧急疏散标识是否健全、通道是否畅通等。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使用单位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危房以及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送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四)农村饮用水安全排查整治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依据《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开采、取土、打桩作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和污染物,从事畜禽养殖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

2.农村供水设施排查整治。依据《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重点对农村供水用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排查。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厂水源井井口、清水池检查孔和消毒设施是否定期检查,井口、检查孔是否加盖上锁,对发现的消毒设施故障是否及时维修或更换。普遍建立集中供水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饮用水水质监测排查整治。全面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制度,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重点排查是否设置监测点,监测点的数量、设置地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监测,监测的频率、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整改。

(五)农村安全用电排查整治

1.农户用电设施排查整治。依据农村电力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重点排查农村电表以下输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以及私自拉线、接线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农户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指导农户安全用电,及时处置隐患。

2.电力企业产权设施排查整治。依据农村电力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重点对树木和房屋周边的配电台区、电力线路、计量箱、电能表、警示标识以及拉线保护套丢失、破损等情况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对线路保护区内树障及建筑物按照《河北省电力条例》要求进行处理;对配电台区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对地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台区,悬挂警示标识,安装防护栏,及时补齐丢失的安全警示标识;对临近房屋不

满足规定要求的导线按照责任划分进行整改;对电能表、计量柜(箱)门等缺封少锁的配齐封印和锁具。

(六)农户取暖、供气安全等排查整治

1.农户取暖炉具安全排查整治:依据取暖炉具相关技术规范,重点排查取暖炉具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炉具和烟囱有无破损、是否装有泄压阀、膨胀水箱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完善设施、限时整改。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在每年的取暖前、取暖期、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排查,形成长效机制。

2.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排查整治。依据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对户用沼气重点排查灶具是否为沼气专用、是否远离易燃物品,管道和用具的气密性、畅通性是否良好,沼气池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沼气场所是否保持通风,废弃的沼气池是否及时填埋;对沼气工程,重点排查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防火、防雷、防爆、防中毒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且能正常使用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农村能源部门指导业主限期整治。

3.煤改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章建设占压燃气管线、深根植物影响管道安全等行为;在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爆破、取土、动用明火等行为;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悬挂捆绑重物、晾晒衣服、缠绕电线等行为;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的偷盗气行为;供气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柜)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药市办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我处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任和主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我处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药市办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四)健全管理机制

药市办、各村要建立农村设施管理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条幅、明白纸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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