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保定市徐水区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1 14:00:10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文件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保定市徐水区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保定市徐水区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文件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明确将荣乌高速以北、京昆高速以东划定为京津冀禁煤区,涵盖我区8乡镇63个村,在20179月底前完成替代改造任务。京津冀禁煤区外全部235个村为市定环主城区禁煤区,确保在20179月底前全部完成气(电)代煤改造任务。

二、任务目标

(一)京津冀禁煤区气代煤改造59个村

2016年已开工的20个村在20175月底前全部实现管道供气。2017年开工建设的39个村必须在20179月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

(二)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改造4个村

2016年已开工建设的高林村麒麟店村在20175月底前完成电网入户供电,其余3个村在2017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

(三)市定禁煤区气(电)代煤改造235个村

230个气代煤改造村、5个电代煤改造村在20179月底前全部完成气(电)代煤改造任务。

(四)划分范围,明确任务

我区气代煤改造工程按照天然气特许经营范围由5家燃气公司承担。

1.中奥燃气公司负责5个乡镇54个村4.1万户改造任务,涉及东史端乡15个村、安肃镇1个村、高林村镇4个村、崔庄镇18个村、大因镇16个村,其中京津冀禁煤区20个村在20175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余村在20179月底前全部完成;

2.中燃燃气公司负责3个乡镇38个村2.21万户改造任务,涉及遂城镇20个村、崔庄镇9个村、大因镇9个村、20179月底前确保全部完成;

3.博泰燃气公司负责6个乡镇93个村4.1万户改造任务,其中高林村镇16个村、大王店镇20个村、瀑河乡12个村、户木乡16个村、义联庄乡16个村、东釜山乡13个村,20179月底前全部完成;

4.新业燃气公司负责5个乡镇70个村3.2万户的改造任务,涉及漕河镇27个村、留村乡17个村、遂城镇10个村、正村乡14个村、大王店镇2个村,20179月底前确保全部完成;

5.普辰燃气公司负责安肃镇34个村2.3万户的改造任务,20179月底前确保全部完成。

三、实施步骤

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加强督导,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手续审批、施工建设、验收供气等工作环节,范围内的村条件具备一个、开工一个,验收合格一个、供气一个,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415日至515日)

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气(电)代煤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相关支持政策和安全使用常识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有关乡镇、部门和村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和时间节点。乡镇组织村召开“两委”干部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动员,组织村民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住户改气、改电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415日至931日)

1.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项目单位,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简化办事程序,解决实际问题,按时办结各项审批手续。

2.气代煤改造项目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倒排工期,同步推进天然气输气主管道、村内入户管网和供气站等建设。要确保在20174月底前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高压、中压管网铺设工程量的80%8月底前完成燃气架空管道入户,9月底前完成试压检验并具备通气条件。

3.对于电代煤改造,供电公司、项目单位分别负责在8月底前完成村内电网改造升级、线路架设到户和取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同时供电公司负责办理居民峰谷电使用手续。

4.壁挂炉招标采购,应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本着惠及于民的出发点,在保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在20175月底前完成全区气代煤改造壁挂炉招标工作。招标方式采取只招品牌、规格和价格,设立中标企业产品展示中心,组织各村代表参观,由各村自选、自定1-2个品牌,合理分配中标企业任务量,以便加快完成入户安装任务。

5.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工程施工顺利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101日至1031日)

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住建局、发改局和相关部门成立气(电)代煤改造工程验收组,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工程竣工一个、验收一个、供气一个。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415日至1031日)

严格按照市政府“十三个一”措施清单的要求,坚持完善机制、安全为本、规范运行、长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推进气(电)代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指导推进全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开展。

四、责任分工

全区气(电)代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的机制,明确乡镇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气(电)代煤工作任务。

(一)发改局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地区居民气(电)代煤推进工作;及时办理气(电)代煤建设项目立项手续;配合乡镇做好电代煤工程竣工验收;争取国家和省、市气(电)代煤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组织、督促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尽快完成配套电网、天然气主干支线管网和调峰储气站等项目建设;牵头做好壁挂炉和安全阀招标工作;积极协调气源,争取气源保障和优惠政策。

(二)住建局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城中村气代煤推进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安监局配合)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全程监管;办理气(电)代煤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开工及时审批;配合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对全区居民住户气代煤改造进行竣工验收;按照“十三个一”措施要求,印发气(电)代煤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手册;对需要招投标的,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乡镇

是实施气(电)代煤工作的主体,负责推进本辖区气(电)代煤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创优工程建设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处理燃气管道临时占地、开挖、铺设和回填等问题;积极配合住建局和相关部门做好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积极配合发改局和相关部门做好电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按照要求做好资料收集、登统汇总工作,根据补贴方案核实、审查气(电)代煤居民补贴登统资料,上报区政府申请补贴资金;做好改造完成用户的燃煤炉具拆除工作。

(四)项目单位

负责拟定责任范围内天然气利用规划,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审批;按照全区总体部署和年度计划,完成气代煤改造任务;垫付全部工程费用,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到规划设计图、施工进度图、任务分解图、安全运行图“四上墙”;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程序;保障供气,加强服务,逐步实现双气源供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天然气收费政策;成立安全巡查小组,开展安全用气宣传,确保居民用气稳定安全。

(五)环保局

负责气(电)代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做好居民、事业单位、工商业燃煤炉具拆除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燃烧散煤污染空气环境行为。

(六)规划局

负责制定全区天然气整体利用规划;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七)质监局

负责对天然气压力管件、计量器具和生产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

(八)安监局

配合住建局对天然气管道建设施工、运行过程中全程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居民安全用气手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九)国土局

负责及时办理气代煤项目建设的临时占地审批手续,协助燃气公司做好供输气门站、储气站的选址工作,及时上报用地计划。

(十)财政局

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区级配套补贴资金,保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制定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根据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按照“十三个一”措施要求,建立省、市、区、企业和群众五个方面的资金帐。

(十一)民政局

会同有关乡镇,对上报的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资格审查、把关,提出财政补贴意见。

(十二)市场监管局

加强煤炭流通市场管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煤炭经销摊点予以取缔,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企业进行处罚,对不达标煤炭实施查扣没收。

(十三)公安局(消防大队)

牵头组织交通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执法局和有关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行动,建立煤炭质量入境检查卡,严防不达标煤炭流入我区境内;依法打击阻碍、影响工程建设的非法行为,保障施工环境;逐村开展天然气、电力使用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

成立徐水区推进全域气(电)代煤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气(电)代煤工作,下设一个办公室、五个职能小组,负责做好专项工作。落实市政府要求,严格按照“七人小组”机制开展工作,层层分包,落实责任,指导、推进气(电)代煤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履行工作职能,落实工作要求。乡镇由乡镇长负总责,要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提高认识,为项目单位做好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保姆式服务,确保完成推进目标。在推进气(电)代煤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做好燃煤锅炉拆除、清洁型煤推广、煤炭市场管控和集中供热等工作。

(三)强力推进,保障环境

各单位要把推进气(电)代煤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线工作,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公安机关和乡镇、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环境的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四)补贴列入预算

按照补贴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预计京津冀禁煤区气(电)代煤财政补贴达4亿多元,其中区财政负担1.3亿左右。应尽快拿出财政补贴筹措方案,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严格督查,奖惩到位

工作指挥部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分包科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严格巡回督导检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并将气(电)代煤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适当加大考核所占比重,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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