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21 14: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实施方案【完整版】


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改革和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办模式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联办共保模式,由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按照55比例进行联办共保,双方份额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双方均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接受上级、同级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费收入由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按各自的比例入账,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发生保险责任赔付,双方分别按相应比例分摊赔款。

二、工作目标

努力做到正常年景有节余,小灾之年能持平。遇特大自然灾害时,政府赔偿部分通过巨灾风险准备金等进行赔付,人保财险公司按行业政策规定进行赔付,保证受灾农户迅速恢复生产。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带动其他涉农保险,逐步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机制,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城区委员会)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具体工作,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的规范管理。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提供种植业生产基础数据;提供土地产权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协同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鉴定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城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核保、公示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二)联办共保,专业运作

采取县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按照55比例进行联办共保的模式,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专业化管理和运作方式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三农”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保障适度,收费合理

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恢复农业再生产为目的。初期,以保成本的方式,使农民能够承担得起保费。实际工作中,要遵循大保面、广覆盖的保险大数法则。

(四)单独立账,单独核算

县政府设立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用于农业保险经营核算;人保财险公司要根据财政部、保监会财务管理要求,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农业保险积极、稳妥、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和金融工作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负责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风险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防灾理赔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组。各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明确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档案管理等办法。

五、双方职责

(一)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措施,研究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制定全县农业保险计划和措施;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协调工作,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组织农业保险应缴保费的收取工作,引导农户自愿参保,并落实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大灾理赔查勘定损工作;考核、监督人保财险公司的农业保险工作。同时,各乡镇(城区管委会)“三农”保险服务站要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

(二)人保财险公司职责

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提供业务单证,做好产业承保工作,办理承保手续;做好农业保险各险种的风险管理;组织做好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发放;根据财政部、保监会有关规定和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办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核算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建好“三农”保险服务站,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汇报联办共保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相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全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花生;全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省定地方特色产业试点品种:设施农业。具体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费用管理

政府按照联办共保份额保费收入的18%提取管理费用,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承保、防灾、防损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列支费用。

(三)巨灾风险准备金

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具体政策按照财政部相关政策执行。

七、具体事项

(一)参保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险种自愿投保。

(二)保险险种

1.以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政策性种植保险为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全县参保面积不低于种植面积90%

2.符合承保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

(三)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保监会颁布的条款、费率。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实际,提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需求,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四)保障程度

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目的,保障水平原则上按种植业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和养殖业保障生产成本。所有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以保监部门颁布的条款为准。

(五)单证和印章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使用由中国保监会批准使用的统一保单,由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印制,出具保单时,加盖“定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办共保业务专用章”。

(六)保费标准和收取

1.确定农户保费缴纳标准。根据《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调整内容的通知》(冀金办字[2015]1号)的文件精神,自2015215日起,种植业的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小麦保额由300/亩增加到500/亩,玉米保额由260/亩增加到400/亩。农户个人应缴保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小麦保费由3/亩调整为4/亩,玉米保费由3.64/亩调整为4.8/亩。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投保积极性,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定政办[2015]83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执行县政府代缴保费优惠政策。具体为:农户每季实际缴纳2/亩,每年分两季征收,剩余保费部分(小麦2/亩;玉米2.8/亩)由县政府从以前年度盈余中安排。

2.组织、推动、引导农户积极投保,支持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依照《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2011]113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农户投保,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做到宣传到户,应保尽保。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鼓励、支持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

3.农户保费收取。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由村“三农”保险服务点(或村委会)统一负责对农户应缴纳保费的收取、登记、造册和投保信息核实工作;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或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户投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所收取的保费经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全部解交人保财险公司账户,保费到账后,人保财险公司按照联办共保份额出具共保保单。

4.补贴资金拨付。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后要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统一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各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全部保费到账后,人保财险公司按保费的50%将资金及时划转至县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

(七)赔案处理

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人保财险公司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款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赔付。发生大面积灾害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政府牵头,人保财险公司和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防灾理赔工作组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业保险条款共同处理。赔款兑现前,由“三农”保险服务站在村委会张榜公布,赔款采用“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农户。

(八)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账户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每年底由县审计部门审计一次。每月末,由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已出具的保险单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经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出财政保费补贴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入人保财险公司专用账户再由人保财险公司再按联办共保比例及时划至政府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发生赔款时,人保财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准确进行赔款理算,通过“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联办共保办公室按共保比例及时将政府赔款部分拨付到人保财险公司专用账户中。县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年底若有盈余,按现行政策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县域农业发展。农业保险专用账户管理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

(九)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达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于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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