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保定市教育局下发的《保定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保教法〔2017〕26号)及县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定兴县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定兴县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保定市教育局下发的《保定市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保教法〔2017〕26号)及县安委办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治学校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产品和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设施质量和管理维护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杜绝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开展学校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严格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整治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工程电气设施的行为,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严格学校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学校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严格学校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整治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现象。学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学校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学校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4.严格学校自行实施的电气项目质量管理。学校自行实施的电气项目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开展学校电器产品使用管理治理行动
1.强化学校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要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要认真排查学校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2.严肃纠正和查处学校电气设施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查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学校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学校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对学校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学校要配备专业电工,规模较小学校可以通过同一学区共用或临近学校共用的方式配备,电工要持证上岗。其他电气设施管理人员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技能水平。
(三)加强校办企业、实习基地电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学校实习基地生产经营电器产品,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审批、认证管理,严禁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严禁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严禁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禁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要积极参加县、乡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
组织学校开展自查,排查工程建设项目电气设施的设计、产品质量、安装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电气设施采购、使用、检查、维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学校校办企事业、实训基地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电气产品的活动。排查出的学校电气安全要隐患限期整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学校和教育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重点推进解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
健全学校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建筑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教育中心、县直各学校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对学校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整治学校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问题,查处校办企业、实训基地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落实工作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学校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建设、工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同时,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到学校指导开展整治活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校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家长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县教育局将对所属学校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分阶段进行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全面推进学校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