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雄县环境风险管控,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查处各类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雄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雄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雄县环境风险管控,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查处各类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基础,结合当前雄安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密、加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监管工作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优势,打造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五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任务目标
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入实施高标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强化各级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管控,改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确保县域内环境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
环保部门要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深入实施高标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对原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尽快修订完善,缩小网格面积,提升监管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的工作职责、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乡镇政府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单位)环境监管具体职责,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和村(居委会)巡查报告的工作职责,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环境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职责要求(附件),监督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对履职不到位、不受理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政府作为网格责任主体,将积极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执法,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监督整改到位。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纳污坑塘整治、工业污染废弃物整治、垃圾堆放点整治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整治修复工作。
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对辖区内污染源、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散乱污”企业、纳污坑塘、工业污染废弃物、垃圾堆放点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各类环境问题,并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和台账,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密织网格
在已建立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基础上,参照目前环保部定期推送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的做法,在村级网格按照3km×3km建立单元网格,每个单元网格由一名优秀村民代表作为环保监督员参加,负责所在网格的日常环境问题的巡查和报告。各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和汇总辖区内各个网格的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组织将排污申报企业、散乱污企业、纳污坑塘、污染物长期堆存点、环境敏感区等环境问题要素,以及县乡村各级环境日常监管网格负责人的具体信息,纳入污染源和污染要素动态数据库,构建环境监管地理信息平台(环境监管电子地图),定期调度各类环境监管工作进度。
(四)健全完善制度
要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村级网格责任人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日巡查,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要对村级网格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每周采取抽查方式,核实村级网格报送情况,对发现瞒报、漏报问题,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需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组织联合调查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负责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民政局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能力
县政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将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和投入。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 强化督导
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采取集中驻点督导、重点环境问题直查直办、移交移送、督导落实等措施,结合环保部定期通报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中的各类环境问题、纳污坑塘污染排查及整改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和上级领导批示、环境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的重点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等,加强对环境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四)严肃问责
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的采取下沉指导、帮助整改、约谈警示、批评通报、移送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对环境质量差,监管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政府将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广泛监督
充分依托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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