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中共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办法】康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康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切实将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康保县位于河北省的西北部,地处内蒙古高原东南缘,属阴山穹折带,俗称“坝上高原”。县境东、北、西、与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化德县、商都县接壤,南距北京、北距边城二连浩特均为350公里,是冀蒙通衢、商贸物流的重要节点,素有沟通京、津、冀、蒙“旱码头”之称。县域总面积3365平方公里,辖7镇8乡1个管理区,326个行政村,总人口27.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8万人。拥有耕地145万亩、林地190万亩、草场140万亩,年日照时数2840小时,年均气温2.1℃,无霜期110天, 年均降雨量350毫米,平均风速成3.7米/秒。
2016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6.5亿元,增长8.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亿元,增长1%;全部财政收入完成3.9亿元(其中包含不可持续因素即:一次性土地指标收益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2亿元,增长8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460元和8280元,分别增长11.1%和13.2%。目前,全县支柱产业尚未形成,没有税收过千万的产业,也没有税收达500万元的企业,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张承坝上地区深度贫困县。
(二)贫困状况
2015年底,通过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回头看”,精准识别贫困户3.09万户、贫困人口4.9万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4万人、低保贫困户3.38万人、五保贫困户0.12万人)。2016年底,经市县两级审定验收,脱贫出列贫困村29个、1.3万人。2017年拟脱贫出列贫困村105个、2.2万人。2018年拟脱贫出列贫困村31个、1.1万人。2019-2020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成效,重点解决0.4万五保、一类低保、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实现贫困整体退出。
(三)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康保县林地面积126299公顷,其中乔木林32417公顷,疏林地218公顷,灌木林地34975公顷、全部为特灌,未成林地6550公顷,苗圃地961公顷,宜林地面积51178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20.20%。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全县现有护林员237人,全部是专职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在1400亩左右,主要管护对象为国家重点公益林,按照全县公益林分布情况配备护林人员,专职护林员月管护工资1699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要求,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生活所在地属于贫困村。
2.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护林员必须为贫困户且拟选贫户每户1人。少数民族家庭、农村特困户的家庭优先考虑。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乡村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4.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5.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实施目标
从贫困户家庭选聘生态护林员,以提高贫困户收入为基础,以现有森林资源保护为目的,切实利用好生态资金为精准脱贫工作实现生态扶贫,解决连片特殊困难区和全县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工作尽职尽责。
(四)布局
依据全县森林资源管护重点、森林资源分布及退耕还林工程分布情况,结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及重点村情况,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原则,并结合我县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安排各乡村生态护林员。
(五)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六)护林员选聘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3.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七)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或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②选聘范围、程序、方式。③管护任务、管护报酬。④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⑤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等,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安排
生态护林员设定原则上按照乡镇、行政村区域设定,并原则上按照每护林员1000亩左右管护面积,重点管护辖区内的生态重点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及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管护等,与现有公益林护林员共同承担,并承担同等责任。
(二)业务培训安排
生态护林员选定后由乡镇政府集中培训后统一签定劳务合同上岗。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
执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管护人员在聘任上岗后,由镇(乡)政府、林业站不定期检查管护人员的在岗情况;如管护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发生森林火灾等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则予以辞退、不发放管护工资。
(四)档案管理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生态护林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规范,实行专人管理。乡镇政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档案。乡镇存档资料包括乡镇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村摸底资料(含照片);申请表;考察资料;评定报告;村公示证明;村会议记录;、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台帐(含小班、面积、管护示意图)等。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由中央财政每人1万元标准测算,总投资31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现有护林员工资标准,选聘护林员标准为每人3744元,共需选聘828名生态护林员。
五、效益评价
(一)确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通过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对重点林区重点防护区森林资源管护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巡护,及时掌握管护区发生的各种林业案件及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的及时制止、查处和预防。
(二)有效的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
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员的选聘,能够有效的提高贫困农户的家庭收入,尽快的提高脱贫率。
(三)切实增强农户脱贫的积极性
通过生态护员的选聘工作,使贫困农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注,并在提高收入的同时,使更多农户提高脱贫意思和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县乡村都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督导,加快拨付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聘审核,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结合本县项目实施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选聘。
(三)统筹安排,任务落地
生态护林员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重点是重点生态工程区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区域为乡镇林业工作站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管护面积参照地方现有标准。同时,要处理好与原有护林员的关系。
(四)实事求是,据实填报
各乡镇要根据2015年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数据、2015年资源档案数据或二类调查数据填报有关表格并按照本乡镇建档立卡实际情况及时填报。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