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张北县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23-06-22 10: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张北县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汛期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防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张北县防汛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张北县防汛应急预案


张北县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汛期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防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汛期突发性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乡镇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规范防汛行为。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供水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做到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武警和预备役民兵主要承担抗洪抢险的攻坚任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直相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武装部、宣传部、水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气象局、粮食局、工信局、人防办、供销社、驻县各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中保财险公司、水文站及张北镇等18个乡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县防汛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中小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做好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武装部:负责武警、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情严重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行业管理,承担县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农村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订水库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计划和防洪抢险预案,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防汛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县区雨情、水情、灾情,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制订城区防洪度汛预案和城市排涝预案。组织城市防洪抢险,负责城市水毁设施的修复。

县商务局:负责抗洪抢险的物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抢险车辆的配置调运工作。负责全县交通道路安全度汛的检查监测和管理,落实在建项目及其影响区的度汛措施,清除行洪障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预警警示标志,保障车辆行人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及时查处各类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案情,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宣传部:负责防汛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在防汛抗洪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导,及时、准确地报导防洪救灾工作,发布经授权的防汛预警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和灾民救助,统一发布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防汛指挥建设资金、县级防汛抢险物资专项储备资金的安排落实和及时下拨,监督检查防汛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社:落实抗洪抢险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抗洪抢险所需各类抢险物资和抢险工具的储备供应。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督管理,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防、防治等工作,落实预警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撤离方案,设置警示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全县重点防汛工程的电力供应。组织防汛抢险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和维护,确保防汛抢险用电。

驻县各通信公司:负责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全县重点防洪工程通讯畅通,组织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保护。加强应急机动通信建设,保障抢险救灾应急和偏远地区通信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洪、旱灾区发生疫情时的疾病防治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灾情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负责灾后防疫灭病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中、小学校校舍险情并采取应急度汛措施。搞好对中、小学校危房的修缮改造,负责中、小学校水毁设施的修复,确保汛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县粮食局:确保必要的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做好本系统重点粮食储备单位的防汛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搞好洪涝灾害灾民救济。

县农牧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农作物籽种调配,搞好田间抗旱管理和旱情统计,及时分析洪、旱农业减产趋势,为全县农业防汛抗旱提供业务指导。

县工信局:制订本系统防洪抢险预案,落实好重点企业的防洪抢险措施,确保汛期经营生产,搞好本系统水毁设施的修复。

县人防办: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度汛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做好防空警报系统维护,在县区防汛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启动抗洪抢险预警警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矿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度汛的监督管理,督导有关部门编制落实矿业企业和尾矿坝防洪度汛预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撤离方案,组织矿业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设置预警设备,完善防汛值班制度,确保度汛安全。

县中保财险公司:负责洪涝灾害财产损失的核实、查验工作,对办理保险业务而遭受洪涝损失的及时给予理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预警预报和各类气象信息。

各乡镇:负责制定所辖范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山洪灾害防治预警预案和群众避险预案,落实山洪灾害防治区乡村防汛责任人,组织防洪抢险工作。负责所辖水库防汛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水库影响范围内雨情、水情、灾情,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防洪抢险队伍,落实物质储备,确保度汛安全。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小型水库、主要行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督促各乡镇、单位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抗旱预案;贯彻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做好本县跨区域的洪水调度工作,指导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本地区洪水调度工作;督促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

(五)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本乡()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政办公室。

(六)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务部门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河道堤防信息

当河道水位出现上涨时,河道管理处应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同时向下游沿岸发出预警,确保在河边从事生产等活动的人员及时撤离。当河道出现接近警戒水位洪水时,河道管理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门、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及防汛指挥部。主要河道重要堤防、闸门、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或承包人应按照防汛办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命令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承包人应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威胁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所在乡政府报告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和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按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溃坝洪水风险图,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淹没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山洪灾害信息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依托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东部山区乡镇所辖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施快速转移,并报防汛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组织必要的防汛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抢险实战能力。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堤坝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依法做好河道清障和采砂整治工作;对备用电源、备用通信设施和闸门启闭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和试运行,保证安全运用。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工程和城市防洪预案、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预案。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械、车辆、器材、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通信准备。各类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2.河道预警行动

一是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蓝色警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村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二是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黄色警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坝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准备好沙袋、装载机、铁丝等抢险物资进行抢险,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建筑物有抗洪能力的可指挥群众就近上楼,无抗洪能力的就近指定转移地点。三是当河道洪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红色警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动员机动抢险队立即堤抢险防守;水务局、住建局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

3.水库预警行动

当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开展工程巡查;当库水位超过水库设计水位或校核水位时,应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工程巡查的次数,同时根据雨情、水情,由水库防汛指挥机构报经所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通过通信运营商通信系统通知下游淹没区有关防汛指挥部门,由其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职工和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如通信运营商通信系统遭到破坏时,由各防汛指挥部利用点火、放炮、广播、鸣哨等方式,反复播报水库险情通告,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4.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各乡镇、相关单位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防范山洪灾害的主要措施有:加强监测;设立警示牌;清理沟谷,挖排水沟,疏导水流;禁止在滑坡体前缘挖土、采石;组织受威胁村民、居民避险等。

5.防御洪水行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防洪预案,有关乡镇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按洪涝、地质灾害和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机制:

1.一条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多条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县防汛抗旱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外区县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方面协商。

4)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指导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9)组织财政、水务、商务、供销等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防疫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通报,报道抢险信息。

(二)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机制:

1)一条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多条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一般河段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启动县防汛抗旱方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及时通知交通、工信、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相关指导。

4)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

6)指导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9)组织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防疫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三)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机制:

1)一条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条河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多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酌情启动县防汛抗旱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机制:

1)一条河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山区突发危害严重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水务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酌情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旱)情监控,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流洪水

蓝色警报:正常水位线以下,属10年一遇以下洪水。警报声为:鸣1分钟、停3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蓝色警报启动后,住建局负责及时疏通城区排水设施;水库管理处和河道管理处接到雨情、水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闸坝泄水程序,确保在洪水来临前排空库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

黄色警报:警戒水位线以上。警报声为:鸣10秒,停30秒,反复20遍为一个周期。各防汛重点单位、业主、居民按事先确定的物资存放方案,转移堆放物资。建筑物能抵御洪水的,低层居民及时向楼上转移;地势低洼地带的平房及不能抵御洪水的建筑物内的居民及时堆放门市、家中物资于1.5米以上高度,人员按预先设定的线路和地方转移。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居民转移,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发现不愿转移的群众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派人强制转移,坚决避免因洪水进城造成人员伤亡。公安部门要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封锁桥梁、道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好秩序,协助群众转移。

红色警报:发生超标准洪水。警报声为:连续鸣10分钟,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指挥部办公室坐阵指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政府、住建、水务、公安、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公安武警、民兵要全力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哄抢公私财物现象的发生。

(二)水库洪水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机构应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开闸泄水,泄水前应通知下游有关乡村和单位加强防护,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设计水位时,其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预案的要求,加强调度并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对水库建筑物进行仔细巡查,及时排除险情,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水库水位接近允许最高洪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全力组织抢险,确保大坝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可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三)暴雨渍涝

暴雨渍涝发生后,县住建局应按预案将事先准备好的抽水机用于排涝,及时疏通下水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水务、气象、民政、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较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出警报,紧急通知相关乡镇、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专业抢险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和当地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六、应急响应措施

(一)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信息报送、处理

应急状态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各成员单位原则上通过电话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信息处理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2、指挥和调度

副指挥长负责灾害的指挥和调度,发生重大灾害时由副指挥长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办公。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3、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应遵循群众自主和政府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公安部门须投入较多警力,确保群众转移安全。财政、民政、粮食等部门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措施,确保群众生活保障。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抢险与救灾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城区防汛的目标是:正常洪水确保排水畅通,闸坝确保泄洪;超标准洪水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为抢险人员调集必要的防护设备、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应急器械等应急物品。对威胁到群众人身安全的各项防护,要有充分认识与医疗救护措施。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二)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城防洪指挥部应向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城防洪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警报:鸣30秒,停1分钟,反复2次。

七、防汛抢险工作细则

(一)防汛物质的储备、存放和调度

1、物资储备和存放

县防汛指挥部防汛物资,按省政府要求,我县作为非防汛重点县城,防汛物资专业储备定额为50万元规模,防汛物资统一存放于县级防汛指挥部,并落实机动车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物质供应商、大型机械所有人签订防汛协议,要求其24小时开机,并支付一定定金,确保物质储备供应。大型机械供应联系人刘军,电话13831359118;编织袋等物质储备联系人杨铸楠,电话15831371111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备足编织袋、木桩、铁丝等各种防汛物料,并登记造册,由乡镇政府统一保管,统一调用。

各水库、河道险工地段要备足砂石、土料、铅丝等,原则上每个水库至少备足砂石1000方、编织袋2000条、铁锹30把及其他物资、设备(根据各水库具体情况储备),存放在水库管理处;水库所在村至少要确定2辆抢险车辆,负责防汛及抢险队伍的运输工作。

2、物资调拨

1)调拨原则:先调用乡镇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物资急需。

2)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质的调用,由乡镇向县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办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二)防汛队伍组建和职责

1、常备队,由水库和河道管理人员等组成,平时根据管理养护掌握的情况,划定险工、险段的部位,做好随时抢险准备;汛期即投入防守岗位,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分析险情。东洋河、玻璃彩河沿河村庄,根据所辖地段,每米坝不少于1立方米土,每百米征1名常备队员,但所在村要保证10名。建立巡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搞好工程检查维护和道路畅通,并将雨情及时上报汇总。各水库管理单位要组建3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

2、抢险队,分为群众抢险队、机动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群众抢险队由青年基干组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组建1支不少于100人的群众抢险队;机动抢险队由基干民兵组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组建1支不少50人的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由解放军、武警等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各乡镇、各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各村组要根据防汛任务,组织抢险队伍。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地段。县武装部要组建200人以上的县级防汛抢险队伍、水务局、住建局、公安局各组建一支20人上的专业抢险队伍,各乡镇要组建100人以上的乡级抢险队伍,并登记造册落实到人。

(三)水利技术人员职责

水利技术员是防汛指挥部的重要成员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进行规划、勘测、设计、检查指导防汛工程的施工情况,协助领导制定落实抢险实施方案,检查指导常备队的各项工作,监视水流状态、工程状态的变化,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内的的险工险段进行施工验收,确保各项设施安全渡汛。

(四)防汛纪律

1)指挥部人员、镇直各部门、各抢险队非常时期必须绝对服从命令,保证人员、车辆、料物调遣一步到位。

2)严格值班请假制度。非常时期指挥部人员、各组负责人、连长向指挥部请假;各抢险队负责人向连长请假。指挥部及各个分部、各村、镇直各部门、企业必须昼夜值班,做到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防汛各组有功者,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者,擅离岗位不听指挥者,轻者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防汛抢险主要实施程序

1、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指挥部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及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政府。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通过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事发乡镇政府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提前将低洼易涝地带及危房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段;规划和住建局加大对积水地区的抽排工作。公安局现场维持抗洪排涝秩序并担负撤离安置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积水严重地段实施交通管制;财政局及时筹集拨付防洪及救灾资金;交通局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事发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全面投入防洪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4、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指挥部所属成员单位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抗洪排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汛期:指每年61日至101

降雨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降落到地面的水层深度,单位用mm表示。单位时间的降雨量称降雨强度。按降雨强度分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多个等级。

1)小雨:1小时内雨量小于或等于2.5mm的雨;24小时内雨量小于或等于10 mm的雨。

2)中雨:1小时内雨量为2.68.0mm的雨;24小时内雨量为10.124.9 mm的雨。

3)大雨:1小时内雨量为8.115.9mm的雨;24小时内雨量为2549.9 mm的雨。

4)暴雨:1小时内雨量为16mm以上的雨;24小时内雨量为50--100 mm的雨。

5)大暴雨:24小时内的雨量为100.1--250 mm的雨。

6)特大暴雨:24小时内雨量大于250 mm的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张北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更新应遵循“科学预测、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根据年度防洪需要进行更新并报县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预案执行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预案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有法不依的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案解释部门

张北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五)预案实施时间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张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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