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台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借鉴去年成功经验,小二台镇决定在全镇继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小二台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小二台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借鉴去年成功经验,小二台镇决定在全镇继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张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巡察、纪律审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全镇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我镇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转作风、强素质、建体系、严奖惩,不断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把干部精力凝聚到发展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保障一方平安、共建一方文明上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建设“京北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旅游强镇”和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主要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要求不重视,安排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八清理”工作、“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2)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组织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严格,党内监督乏力,巡察整改不落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或者在处置本乡镇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3)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失之于宽松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
(责任部门:镇纪委)
(二)“八清理”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全镇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凝聚锐意改革、勇于担当的强大动力。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未对照省级、市级、县级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各项清单,编制公开本镇的清单。
(2)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办公室、卫计办)
2.对项目落地难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着眼于全方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审批效率不高,土地、资金及相关配套要素供应不及时,承诺条件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尽早落地投产,推动全镇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项目审批违规增设前置条件,程序不优化,该并联不并联,未按时限完成审批。
(2)项目选址不科学,实施效率不高;项目单位未经批准违法用地。
(3)银企对接不到位,项目融资难。
(4)水、电、气、暖、讯等要素保障不及时,违规收取费用。
(5)借助行政权力指定中介机构代理各项评估,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
〔责任部门:派出所、财政所、土地、环保、城建、水利、农业、林业、食品安全部门〕
3.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政事、政企(事企)、政会不分,职责不清、管理不严、违规兼职、权力寻租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管理、优化环境。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
(1)政事不分,偏离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目标,将行政职责转移到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职责交叉重叠;行政机关违规指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审批涉及的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检验检测等事项;行政机关对于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违规抽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建临时机构。
(2)政企(事企)不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到企业兼职;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投资收益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3)政会不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其主办、主管或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未经批准无偿(低价)将行政办公用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违规在协会商会兼职取酬。
〔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人事、民政所、财政所〕
4.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着眼于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升级进位。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1)压减产能方面,压减产能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未按规定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力。
(2)散煤治理管控方面,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不力,对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
(3)燃煤锅炉治理方面,底数不清、台账混乱,淘汰和治理燃煤锅炉工作推进不力,违规新建燃煤锅炉,以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方式套取财政资金。
(4)扬尘综合整治方面,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秸秆焚烧管控责任缺失、管理缺位,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不力。
(责任部门:环保、土地、农业、城建、交通、林业、财政所)
5.对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清理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扶贫民生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获得感,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政策不落实,识别标准把握不准,建档立卡不够精准,应纳未纳、不应纳而纳入;退出标准把握有偏差,简单以收入划线,搞“被脱贫”“数字脱贫”;乡镇党委、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
(2)社保兜底政策和“三保障”政策不落实,低保认定上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政策,低保标准提高后补差落实不到位,用社保兜底代替脱贫;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三免一助”落实不到位;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不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应改未改。
(3)易地搬迁政策不落实,搬迁区域选择不准确,应迁未迁;后续扶持不力,没有做到“两区同建”,养老安置、创业就业培训未同步实施。
(责任部门:扶贫、民政所、财政所、卫计办、组织、土地、城建、农业部门)
6.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对2016年7月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不规范问题进行回头看,对2015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违规招标、定标、签订合同,专家违规评标,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不依法履行手续,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供应商弄虚作假,专家违规评标。
(3)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擅自增加交易环节,强制指定中介服务,违规收取交易服务费,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场交易。
〔责任单位:财政所、城建、交通、水利部门〕
7.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未按规定审批开设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及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2个方面问题:
(1)设立“小金库”问题。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责任单位:财政所、农经站〕
8.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聚焦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全面清理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促进全镇干部讲政治守纪律、强担当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大而化之,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和惠民便民等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不及时、信息不公开。
(2)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不透明、环节多、时间长,未履行首办责任制或一次告知义务,违规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纪律涣散,不守规章,漠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遇到问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简单粗暴。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进行处置,不严格执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事故预防、风险处置、应急管控制度和措施,事件、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镇纪委、党政办)
三、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印发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
对管理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能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对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指导基层搞好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
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存在问题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理出来的问题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限期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震慑作用,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进一步优化“三个环境”、深入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小二台镇“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负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
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三)坚持分类处置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要依纪依规减轻或从轻处理;对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正确区分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化纠错容错在实践中的合理运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周报告周通报制度
每周各责任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及清理(问责)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二是举报登记制度
畅通受理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台账,专人负责,按程序移交办理。
三是分级调度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和各基层站所,切实加强指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明查暗访制度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领域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是查否复查制度
对交办问题线索查否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承办单位的责任。
六是公开曝光制度
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强化震慑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五)强化责任追究
要通过督导检查、情况上报、工作调度等,及时客观地掌握本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