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2 11: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和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和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张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为契机,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实现“美丽尚义”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6月底前,县乡两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10月底前,县乡成立本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全面建立县乡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1712月底前,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过境河道、跨县域河道、农村主要河道以及水库、淖泊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县河流、水库、淖泊的县乡两级河长制。

县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我县境内的5条主要河流设立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担任。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县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各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东洋河两岸应分段设置村级河长。

县乡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级设立科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参照设立,配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县乡两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

县级总河长负责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

乡级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县乡两级河长对所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所分管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筹管护等。

县乡两级河长主要负责对所分管河湖超标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组织开展巡河巡查。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垃圾)、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

水库、淖泊作为河流的重要节点由所在河流分管河长负责。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其职能与河长职责相对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本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以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做好具体事项的督办为主,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宣传报道、配合开展考核,不代替职能部门履行部门职责。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编委办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县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河道防洪标准、制订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推进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及省市级投资和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检察院负责对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等。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排放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协助县环保局对河湖水体污染进行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相关的交通设施的有关事宜。

县农牧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县委农工部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县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完善尾矿库排水设施,防止尾矿淤积河道现象的发生。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道管理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域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到“十三五”末,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373万立方米以内,万元GDF用水量与“十二五”末相比降低28%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湖非法障碍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水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实施《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加强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防止河流、水库、淖泊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具体处理措施,明确相关责任。

1.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

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对全县5条主要河流,逐一排查水质达标状况,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编制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

2.加强工业污染防

2020年底前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按照《尚义县畜禽禁养区划分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限养区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1.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集中饮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2.推进河湖、水库管理政府购买服

继续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3.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

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逐步实现覆盖全县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及应急预警响应系统,实现水资源环境信息动态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能化管理及机制。

4.加强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尚义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逐年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加强水生态修复

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耕还草、退湿还水,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1.加强湿地保护

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实施隔离保护与自然修复、河湖连通性恢复、河流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岸边带保护与修复等湿地保护工程,逐步将湿地保护区建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调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2.加强河湖、水库水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执法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二是建立健各部门之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成立由水务、公安、环保、国土、林业、农牧、住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河长办组织每季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系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县级管总、乡镇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县乡两级财政要切实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县财政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的同时,对设置村级河长的要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

()严格考核问责

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加强社会监督

要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并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各级河长姓名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要积极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动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力量,清理垃圾、造林绿化、制止不文明行为,倡导生态文明之风。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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