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蔚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蔚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补贴以核定的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增减因素后确定补贴面积。
二、补贴面积和标准
(一)补贴面积
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基础,减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和耕地转非耕地面积,加上新增的耕地面积,确定为农户补贴面积。
退耕还林面积由县林业局确定。
耕地转非耕地面积由所属乡镇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新增耕地是指经县国土局确认的土地整理形成的耕地和经县农工部、乡镇共同确认的拥有承包权但未计入农业税计税面积的耕地。
各乡镇补贴面积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农牧局审核,报县财政局备案。(详见附表1、2)
(二)补贴标准
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和核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三、补贴资金兑付
(一)核实补贴基础数据
各乡镇要组织所辖村认真做好发放补贴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补贴农户信息准确、数据真实,以保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乡财政要通过“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切实提高兑付效率。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内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资料乡镇和村都要留存备查。
(三)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资金。补贴资金一次性兑付到种地农民手中,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四、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拟定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审核各乡镇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准确录入,抓好落实。
(二)切实搞好宣传
为切实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品、农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方面了解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三)严格资金管理
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导考核
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要紧密跟踪“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严格考核补贴发放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工作经费的重要因素。各乡镇要增强责任感,做细、做实、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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