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河北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执法行为公示。
第三条 行政审批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许可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本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客观、及时、准确、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公示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审批权限等;许可人员、执法证号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等执法依据;
(三)执法权限。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的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勘验、评审、批准和时限,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五)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编、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六条 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制作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错误示例)、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状态查询,办理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第七条 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第三章 公开公示载体
第八条 行政审批局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公示的平台主要有: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二)办公场所:办事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第四章 公开公示程序
第九条 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行政审批局网站等途径公示。
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主管业务机构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条 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公开时限。各类行政许可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