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落实,科学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落实,科学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来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怀来办字〔2017〕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来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通过严格考核,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
河长制考核与年度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
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
考核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县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乡镇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考核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县河长制工作要求和推进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等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出台和公布、河长制办事机构的设立,各级河长的设立、制定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落实相关经费、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情况。
(二)综合治理工作
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完成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考核工作在县级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组织形式
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考核组,对17个乡镇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考核每年组织1次。每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河长制工作自考自评,于11月30日前将自考自评报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12月20日前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各乡镇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六、评分标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分值根据年度考核方案具体内容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用分数排名方式公布考核结果。
各乡镇最终考核成绩的确定,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考核会议,各考核组汇报考核情况,统一评分,研究提出考核评价、等次意见。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计算各乡镇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
县河长制办公室将考核汇总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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