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怀来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22 16:20:06 来源:网友投稿

怀来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冀发改能源〔2014〕130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全省洁净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来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怀来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怀来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冀发改能源〔2014130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全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141391号)要求,为加快洁净型煤替代散烧燃煤工作步伐,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减少居民煤炭消费对大气环境影响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同利原则,全面推动优质低硫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工作,减少燃煤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2015年,县城建成区规划用地区域20.2平方公里之内,东至沙城七街;南至沙城南园村;西至良田屯村;北至小辛庄村范围内分散燃煤采暖的居民和单位。在实施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集中采暖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要使用达标煤炭,分散燃煤炉采暖的居民使用洁净型煤。2017年年底对沙城镇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及周边乡镇40%的区域进行推广,到2020年,对县城周边乡镇80%的区域进行推广。

三、洁净型煤质量标准

依据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洁净颗粒型煤要求:全硫≤0.4%(固硫率≥45%时,全硫≤0.6%),全水分≤0.4%,挥发分≤12%,灰分≤24%,发热量≥24MJ/kg。冷压强度40公斤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四、工作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对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督导,负责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并列入省建设计划,负责争取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杜绝不达标燃煤及其制品流通,为洁净型煤推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县环保局负责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洁净型煤推广的支持,监督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环保设施达标运行,加强煤炭销售市场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煤炭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管,配合县工商、环保和交警等部门对进入重点区域的煤炭质量进行检测。   

县交通局会同交警大队负责对进入重点区域的所有运送原煤、型煤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携带质检部门出具煤炭硫份、灰份检测报告的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禁止进入重点推广区。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洁净型煤推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县物价局负责核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同时对洁净型煤销售价格进行监管。    

县科技局负责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加快推动以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   县审计局负责洁净型煤推广专项资金的监督。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型煤推广工作。组织对散煤用户及用煤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制定推广计划,搞好宣传发动,帮助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供应体系,落实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型煤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洁净型煤有关标准生产加工配送洁净型煤,建立完善的销售配送网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及时足量供应。

一是相关乡镇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辖区居民洁净型煤需求登记和款项收交工作,居民只缴纳市场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居民交款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二是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户口本(实施范围内无户口暂住居民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联系方式、购买型号、数量、金额等。

三是企业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型煤质量保证书》,报送县型煤推广牵头部门并抄送有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四是企业根据订购情况组织生产,并按照要求配送到户,居民及居(村)委会分别在《企业洁净型煤送达书》上签字、盖章,型煤企业出具购货发票。

五是型煤企业将发票、送达书汇总后向所在县型煤推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五、财政补贴政策

通过调查,2015年居民用散煤市场销售价格每吨约500-550元,而洁净型煤销售配送价格为每吨约700-750元,为了使居民不因使用洁净型煤而增加支出,有利于调动使用积极性,县政府对使用型煤用户每吨补贴100-200元。每户限购3吨,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并由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财政不予补贴。每年洁净型煤补贴价格将根据当年型煤市场价格与原煤价格的差价做出相应调整。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型煤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完善生产配送体系。按照全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按照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和产品标准,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实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保障供应。

3、实行网格化管理。洁净型煤推广实行网格化管理,镇长包全镇,包村干部包片,村支部书记包村,明确到村,具体到人,分级负责,动态巡查。严格源头及流通环节监管,工商、环保、质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强化动态巡查,加大对经营销售、煤炭载运、燃煤质量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切断不达标燃煤及制品销售渠道,保证洁净型煤推广使用。

4、严明奖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政府将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及推广工作的奖惩力度,根据方案落实、舆论宣传、推广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加强宣传引导。广播电视台及各乡镇、村要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洁净型煤推广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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