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大力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赤城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赤城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大力推进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赤城县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为保障,扎实开展平安社区(包括平安乡镇、安全乡村)创建,全面提升社区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加大安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家居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成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2个市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或平安乡镇人口占常住人口50%以上,安全乡村创建达标率达到60%以上。
三、创建范围
(一)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各创建单位按照《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大力倡导“社区安全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开展创建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创建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家居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安全状况。
(二)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安全
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村道路生命工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家庭与森林防火、安全使用农药化肥与农业机械、安全驾驶与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
各级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学习宣讲安全社区理念和创建标准,确定试点社区,对试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启动创建活动。
第二阶段:创建试点阶段(2016年6月—12月)
各乡镇、社区、园区成立创建工作机构,落实负责领导、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创建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等组织实施(试点)创建工作。县安委办定期对各乡镇、社区、园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6月)
县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广实施。同时,组织条件成熟的社区参加全国、省、市级安全社区评选活动。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7月—12月31日)
对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加以改进,确保到2017年,形成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建成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2个市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或平安乡镇人口占常住人口50%以上,安全乡村创建达标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赤城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公安消防、公安交警、水务局、住建局、卫计局、教科局、食市局、农牧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县电力分公司等部门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推荐国家、省、市级安全社区单位;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老年人、儿童、孤残人员等弱势群众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教科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社区安全教育服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安全文化促进项目的落实;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建设工程和城市燃气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食市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促进项目的落实;总工会负责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团县委负责组织发动共青团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妇联负责组织发动家庭参加安全社区建设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负责相关建设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凝聚创建工作强大合力。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投入,确保成效
各乡镇、社区、园区要加大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及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不断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区自救互救能力。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做好各项迎接审查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创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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