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7号)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其他】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7号)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字〔2009〕35号),设立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运行局承担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工业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市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冶金矿产品市场管理、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民爆行业管理、推进军民结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原市信息产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将原市轻工纺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集体工业联社牌子)负责的集体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将原市机械电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轻工纺织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集体工业联社牌子)、化工建材医药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冶金矿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综合、党建、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革结合,促进全市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系统的煤、电、油、汽、运等生产要素和电力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产业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通信业基础网络资源及相关设施共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对通信业市场、电信与信息服务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防战备动员生产线等相关物资的监督和利用,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增强平战转换能力;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有关问题。
(十四)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按照集体企业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集体工业企业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统一办理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有关手续,负责对分口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备案;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控制发展的工业生产能力核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准入管理事项。
(四)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科技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全市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负责提出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
(六)运行监测协调科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电力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与工业经济运行相关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承担市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业行业需市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业行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
(八)原材料工业科(承德市稀土办公室、河北省冶金矿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处、冶金矿山产品经营管理办公室、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矿产品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九)电子信息与装备工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 (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监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科(电子政务科)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二)网络信息安全科(通信管理科)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通信业基础网络资源及相关设施共享;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对通信业市场、电信与信息服务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整顿,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科
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处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牵头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分析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定期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争取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融资协调服务科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推动银保、银企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实施信贷补偿;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组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监管。
(十六)集体工业科(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
指导帮助集体企业改组改造、租卖并破等方案的谋划论证与实施;负责指导集体企业盘活呆滞资产和土地;负责对集体企业经营业绩给予考核与评价;负责集体企业经济运行的控制与调节,促进全市集体工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十七)国防工业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和平时期国防战备动员生产线等相关物资的监督和利用;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军工电子有关工作,推进军民结合;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人事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工程类、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党群工作。
离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
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90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7名(正科2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离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2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负责联系和指导承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承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系统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和电力管理协调工作。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建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后,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按规定权限不用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技改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具体事务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冶金矿产行业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