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堡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至202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平安堡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平安堡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纪办〔2017〕63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和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在全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好,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彻查彻纠彻改,以从严执纪开路先行,以严肃问责形成震慑,以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以强化责任推动落实,为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实干尽责的良好环境,确保扶贫脱贫工作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彻查严惩一批违纪违法的贪腐分子。从严从速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雁过拔毛、抢占掠夺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惩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的贪腐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对扶贫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重点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决策部署过程中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不敢动真碰硬、监督软弱乏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责任缺失的职能部门干部,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镇村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查纠一批扶贫领域的“四风问题”。切实解决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制定政策不接地气、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问题,切实解决在扶贫工作中懒政怠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全程监管、全面审计、跟踪问效、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违纪违法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款物;2.行贿受贿,利用扶贫款物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 优亲厚友,在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县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7〕10号文件中列举的6类25项问题,全部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1.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落实,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制定扶贫政策措施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堆盆景、作表面文章;3.扶贫识别不精准、帮扶举措不精准,扶贫款物一发了之,或不作为、不及时拨付;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4.反应假情况,编造假数据,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骗取荣誉、推卸责任。
(三)失职失责问题。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地扶贫工作大面积出现问题;2.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3.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造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4.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三、方法步骤
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集中核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确保实效。
(一)自查自纠。镇党政领导班子、机关各所站办和村“两委”班子须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关于“四查四看四治理”要求,对照本方案提出的专项治理重点,彻底自查本级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要于2018年1月底前,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2018年2月底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过程中,不能以下级和基层问题代替本级本部门自身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违纪违法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违纪违法问题清单》包括涉案人员、案件性质、简要案情及涉案金额、处理结果等内容;《作风问题清单》包括责任人、问题性质、具体表现、整改意见等内容。《违纪违法问题清单》《作风问题清单》须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的两个清单,报上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机关各所站办的两个清单,报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在上报两个清单的同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2018年3月底前,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都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处分到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都要移交司法机关并进入立案程序。2018年6月底前,所有违纪违法案件都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据领导干部担负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属于失职失责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对查找出来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整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核查。集中核查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自2018年2月初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集中核查的范围和内容,与自查自纠相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职能部门核查。机关各所站办按照扶贫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镇扶贫办负责核查产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中的问题。产业扶贫重点核查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扶贫产业项目。具体核查: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环节;③扶贫项目选定;④扶贫项目建设管理;⑤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⑥扶贫项目资金验收等六个环节的相关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重点核查全部集中安置项目进展和分散安置人员跟踪管理等情况。具体核查:①项目建设情况主要看2016年启动搬迁项目,搬迁人口2018年上半年前能否入住,搬迁人口入住分配方案是否确定;2017年启动项目确保如期开工,已开工项目前期手续是否齐全;②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看各类专项搬迁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搬迁资金支出进度是否达到时序要求,各项资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③分散安置管理情况主要看对分散安置人员去向是否有跟踪、有管理、有档案。
镇城建所负责核查危房改造中的问题。重点核查2015年11月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政策落实不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改造效果不理想,以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和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腐败现象。具体核查:①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②建设管理不到位,甚至违背农户意愿、强制服务等问题;③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及时验收甚至不验收等问题;④资金监管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问题。
镇财政所负责核查私设“小金库”和各种涉农扶贫资金监管中的问题。具体核查:①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②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③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④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浪费现象;⑤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⑥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报账、入股、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镇卫计站负责核查健康扶贫中的问题。具体核查:①“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包括大病集中救治,慢病鉴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治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结算报销制度落实情况;③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使用维护情况;④基层干部、贫困群众对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贫困群众的满意度。
镇中学、学区中心校负责核查教育扶贫中的问题。重点核查2015年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中教育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通过查看出台文件、基础数据、资金拨付台账等方式,具体核查:①学前教育资助情况;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情况;⑤普通高校奖助学金情况;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
镇民政所负责核查低保和特困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具体核查:①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承办字〔2017〕29号);②是否落实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及补差,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③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政策落实中是否存在“错保”、“漏保”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④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现象。
镇劳动保障站负责核查就业扶贫中的问题。重点核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涉及就业扶贫、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家政服务培训、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就业扶贫工作和作风,以及涉及的就业创业资金、医疗保障救助资金、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补助等方面的问题。①对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涉及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用于就业扶贫的各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提供就业服务中违规收费,或存在优亲厚友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②对作风不实问题,主要涉及对待就业扶贫工作敷衍了事、拖沓推诿,就业扶贫质量不高、就业扶贫结果不真实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治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报销不到位等作风问题。③对失职失责问题,主要涉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职能部门就业扶贫服务开展不到位,就业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贫困人口身份认定不及时或认定超范围。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核查农牧扶贫、林业生态扶贫和水利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农牧扶贫具体核查:①各乡镇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宣传、落实情况;②农业项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③贫困人口产业覆盖情况。
林业扶贫具体核查:①林业生态扶贫工作落实情况;②贫困林场项目、资金批复、调整、变更、完成、竣工验收、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到位落实、财政资金报账等情况;③生态护林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④县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有无挪用挤占违规发放等问题。
水利扶贫具体核查系统内在作风改进、政策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国土所负责核查是否做到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贫困村特别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村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应保尽保,工作开展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开展集中核查工作。要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式,务求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到位。
2.纪检监察部门专项治理。镇纪委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建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直通车制度,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四位一体”高效便捷举报平台,及时收集掌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3.严格审计。镇农经站要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落实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要覆盖所有村,并对重点村进行抽查。要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具体要求完成审计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各村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相关情况,及时移交镇纪委和责任部门并向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反馈。
对集中核查情况,镇专项治理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并与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对比。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导致违纪违法问题漏查漏纠的,区分不同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意见,报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凡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相关部门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将问题及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一个村自查自纠出现漏查漏纠问题的,问责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包村镇领导。镇直各所站办自查自纠出现漏查漏纠问题的,问责单位主管领导。
(三)巩固提升和建章立制
把巩固提升贯穿专项治理始终,坚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高,持续抓好整改,注重源头防控,堵塞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扎实成效。
1.适时组织“回头看”。集中核查结束后,镇党政领导班子,镇直各单位和村“两委”班子,要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经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干部是否问责到位、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单位,要盯住问题不放,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到位。
2.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健全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镇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监管措施,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透明。健全和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直至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健全和落实考核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办法,加大扶贫工作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和落实扶贫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切实转变作风,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健全和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加大对《河北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化“四议两公开”,规范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
3.搞好全面总结。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形成专题报告,总结成效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明确下步持续开展专项治理的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日前报送镇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各包村领导要负起相关责任,及时调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督促作用。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负起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村的自查自纠。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镇纪委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惩违纪违法分子,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在专项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报告通报制度,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月20日向镇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专项治理办公室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建立线索移交制度,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建立举报受理制度,镇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等,受理干部群众对相关问题的举报。建立查否复查制度,对本级本单位查否后又被上级查实的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公开曝光制度,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定期通报典型案件。
(三)强化督导检查
镇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督导各村、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机关各单位和村级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推进
开展集中核查等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合理摆布,协调推进。在彻查严惩贪腐分子、严肃问责失职失责党员干部的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在扶贫工作中改革创新、成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积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