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承德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承德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解决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省住建厅《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 “关于补充《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结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张家口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扶贫领域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成果,加强部门协调,深入梳理查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纠正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综合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我市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时间范围
聚焦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
主要内容
重点治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严格,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改造效果不理想,以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和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腐败现象。具体包括: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
重点治理:
1.危房改造对象的房屋不经危险性评定。
2.2017年危房改造对象不在4类重点对象中确定;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公示公告不符合当年政策规定。
3.不优先解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农户危房。
4.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
(二)建设管理不到位,甚至违背农户意愿、强制服务等问题
重点治理:
1.未落实以农户自建为主的政策。
2.违背农户意愿,统一指定施工队伍或统一建设等强制服务。
3.实施统一建设的不履行招投标等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三)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及时验收甚至不验收等问题
重点治理:
1.县级住建部门不组织验收,仅以乡镇、村验收代替县级验收问题。
2.改造后的危房达不到质量安全标准即予验收问题。
3.只进行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结构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而通过验收等改造效果差的问题。
(四)资金监管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
重点治理:
1.借危房改造名义收取农户押金、保证金问题,收取农户拍照费、手续费等费用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安装有线电视等不顾农户意愿强制搭车服务(收费)问题。
2.将补助资金违规用于危房改造之外的其他项目等挤占、挪用问题,县级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作为涉农资金整合后未解决相应数量的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问题。
3.不经验收即拨付资金问题,验收1个月甚至几个月之后资金仍未拨付等不及时问题,拨付到户资金低于当地补助标准等不足额问题,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问题。
4.虚报改造任务、重复改造、冒名顶替等套取骗取、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5.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
三、时间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11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阶段,边查边改、完善制度阶段和检查验收、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各阶段要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底)
要按照“四查四看四治理”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彻底查清当地和本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2018年1月底前,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2018年2月底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彻底查清。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
(二)边查边改、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2月初-6月底)
2018年3月底前,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处分到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并立案。2018年6月底前,所有违纪违法案件要结案归零;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调查的,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市建局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组成10个专项核查组,每个核查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负责包保1个县(市)或2个区的核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核查工作。原则上,核查工作要覆盖所有贫困县(市、区),以及上述县市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个县(市、区)随机核查不少于3个乡镇,其中至少核查1个乡镇的所有贫困村,至少对3个贫困村的所有贫困户入户见面。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保障原始票据、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底)
集中核查结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经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干部是否问责到位、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要盯住问题不放,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到位。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织细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全过程管控,从源头上防控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分别负责包保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村镇建设科,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县级住建、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政策落实
把专项治理行动与“一问责八清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大督查、扶贫成效考核等专项工作以及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农村危房改造更加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综合运用有关部门的“4类重点对象”信息,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科学安排改造计划,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要堵塞危房改造管理漏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简明完善的推进实施程序。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减轻贫困户负担。要认真落实基本建设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对住房结构安全改造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改造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省负责对各市专项治理行动的监督检查,并对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对治理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组织不力、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负责人的责任。监督检查要敢于碰硬,对造成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执纪问责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十条措施及加强作风建设规定,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等,在新闻媒体上和相关网站公布,及时受理问题举报。
(三)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市、区)、自治县每月6日、18日前上报半月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结果、建章立制工作进展等情况,并填报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