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3 15: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意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实施意见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执行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的基础上,着力完善机制,突破瓶颈制约,释放双创潜能,优化双创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一)促进高价值专利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积极探索开展专利保险和专利权投资入股试点。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及价值分析,促进优质专利的价值量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二)建设市场化专业化成果转化体系。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加快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培育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明确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内涵特征、建设条件和建设方向,围绕电子信息、互联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组建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平台。立足京津冀,面向全国,整合集成高新技术产品标准资源、政策资源、技术资源和金融资源,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从检测认证到推广使用的一站式服务交易体系。融入专利质押、风险补偿和投贷联动等功能,助推落地石家庄,帮助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实现从产品专利到经济效益的转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六)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上市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争取河北银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支持我市纳入投贷联动试点。鼓励科技支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结合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行试点,建立开发区管委会主导的科技融资风险保障资金池,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利用保险功能支持科技小微企业融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两年内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七)建立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机制。完善优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稳步推动财政科技资金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试点,扶持大学生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支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通过资金链聚合创新链、产业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畜牧局分工负责)

(八)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九)促进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大力培育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制、挂牌、上市。推动石家庄市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试点建设,为我市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挂牌展示、股权债权融资、股权托管交易、转板上市培育等服务。(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十)壮大各类创新创业及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加速壮大蓝天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整合相关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和完善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利用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优势,探索建立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二)积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国家、省在我市区域内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引导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与省内外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国家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与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开展合作,共同建设中关村天合石家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构建生态型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平台,开展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服务,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云服务中心、资源展示交流中心等六大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大型企业建设“双创”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支持企业协同开展创新创业,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大型企业开放制造资源,提升“双创”能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持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造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步伐,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体系。按国家统计分类和指标,积极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服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高科技企业和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照“划定区域、政府统征、可租可让、弹性出让、限定时间、区域平衡”的思路,制定相关政策,实行产业园区整体立项,同一批次征地,按项目办证;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年限,探索先租赁后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坚持“先做土地、后做项目”,实施大片区土地规划收储,制定永久性用地规划。(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六)落实《人才绿卡管理办法》,配套出台《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运转实施细则》。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运行高效的服务。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各高校可根据自筹经费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指导线的2倍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分配,向基层一线教师、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求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高校机构设置标准,自主确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党政管理机构由高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由高校自主设置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十八)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增加科研人员成果性收入。提高科研人员从市级科研经费中领取绩效奖励比例;扩大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自主管理权;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明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加宽泛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研究人员聘用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设备购置权;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业者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科研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向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拓展现有政策措施,深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服务。(市农业畜牧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市县设立专业化行政审批机构,建立“一章审批、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体制,突破部门壁垒,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商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口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加快工商登记电子化。(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十三)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环评备案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制,取消环评编制前置条件,取消试生产审批手续,实行试生产备案制。(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六、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二十四)积极推进国家、省双创示范基地及各类专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试验、示范经验,引领全市“双创”蓬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活动和省、市“双创”品牌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环境生态。(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双创”政策体系,优化“双创”发展环境,突出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力求实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深入开展,为我市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提供强劲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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