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27 2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榆林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0月18至19日,市政协环资委组织部分委员,在市政协副主席张芳带领下,深入榆阳区的榆阳镇和上郡路、青山路办事处的2个行政村、3个社区及部分流动人口聚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榆林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榆林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榆林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10月18至19日,市政协环资委组织部分委员,在市政协副主席张芳带领下,深入榆阳区的榆阳镇和上郡路、青山路办事处的2个行政村、3个社区及部分流动人口聚集的商贸市场和居民户,就榆林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通过实地视察,入户走访和听取市计生局、榆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委员们一致认为,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近几年全市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有成效,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困难。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随着榆林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流动人口呈不断增长趋势。据统计,截至2004年9月30日,全市共有流动人口67.47万人,其中流出人口 40 .9万人,流入人口26 .57万人,流动人口总量占全市总人口的20%,流动育龄妇女共有39.78万人,综合节育率为82.8%。榆阳区共有流动人口8.6万人,其中流出人口 2 .7万人,流入人口5 .9万人,流动人口总量占全区总人口的19%,流动育龄妇女共有4.5万人,综合节育率为83.5%。从总体看,市、区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质量指标逐年稳步提高,其主要工作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各级责任落得实。

市委、市政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下发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市级17个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年底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检查考核,兑现奖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地结合实际,出台许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榆阳区委、区政府每年与乡(镇)、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乡(镇)、办事处与村(居)委签订计生工作责任书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一项主要考核内容。有不少乡镇,街道办事处把主要精力、财力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上,如青山路办事处、上郡路办事处把最得力的干部安排在计生办,把好办公房屋让给计生办。2004年9月份,市委、市政府在绥德县召开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推广交流了绥德县名州镇薛家畔社区和辛店乡龙湾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网络建得全。

市上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置了副处级编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12个县区也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科级或副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落实了编制人员、办公场所。榆阳区依托社区不断强化基层网络建设,取得较大成效:一是各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站长由计生办主任兼任,做到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二是村(居)委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村(居)委书记和主任担任,成员由小组长、中心户长以及辖区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组成;三是在家属楼院、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区域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协会会长由物业管理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辖区中心户长、片警、工商管理干部,以及居住相对稳定、职业比较固定的流入人员组成,基本形成了“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委为主,居民小组配合,中心户落实”的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优质服务开展好。

各级计生部门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人口国策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重点为流动已婚群众提供“三查”和节育技术服务。在服务形式上,由过去的单一集中“双查”,转变为随时服务、上门服务、便民服务。利用农忙和节日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时机,送科学知识进村到户,讲解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法规政策,传授致富信息,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办理证照等方面为其提供优先服务。各社区还积极帮助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开展就业咨询服务,深得广大流动人口的满意。

(四)制度管理规范化。

市、区两级坚持依法行政方针,注重用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负责”的原则,基本扛实了房、业主责任。二是层层与流动人口签订管理合同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全市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检查整顿活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案件进行集中查处,近三年来,全市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违纪案件455起,收取罚没款258万元,征收社会抚养费286万元。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挂牌和执法档案日趋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档可查,工作富有成效。

(五)改革创新步伐快。

各县区针对流动人口构成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神木县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视为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常住人口同部署、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并全面推行“凭一证办多证”和“房业主负责制”工作机制。榆阳区委、政府出台了《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托)许可证的通知》和《榆阳区家庭楼(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文件,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绥德县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成立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计生干部,把管理网络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和家庭楼栋中去。定边县对城镇流动人口实行“双向管理,双向考核”。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做法,在实践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基层领导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怕花钱、怕惹人等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被动应付,没有真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去落实。从调查看,全市计划外生育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绝大部分为流动人口。一些三查对象既不返乡“三查”,也不在流入地“三查”,流出地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流入地管理工作不到位,形成超生空间。

(二)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做好此项工作单靠计划生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工商、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严格审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交叉,相互协调不够一致,存在带管不管、管而不严、甚至不管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严重不足。从调查看,多数县区尚未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没有建立起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导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优惠政策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有不少乡镇、办事处负债搞工作,特别是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最基层的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经费来源,工作举步维艰。

(四)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相对滞后。 我市社区建设滞后,与国家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榆阳区社区建设尽管走在全市前列,但当前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多数社区居委会靠租房办公,设施不齐全,服务功能差;二是经费没有来源,导致流动人口清查登记、优惠政策兑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开展;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年龄偏大,待遇低,每月仅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一直存在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和准确性差等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一方面负担很重,另一方面又在做很多无效劳动,管理与服务工作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六)城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死角。一是市区城乡结合部,管理界限不清,责任不明,成为“死角”地带。二是单元楼栋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难以掌握,形成了“盲点”。三是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多,原单位淡化了对这部分人的管理,造成管理断档。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高达 20  %,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且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以摸清,孕情难以掌握,措施难以落实,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上水平的关键和瓶颈。因此,各级政府应从事关榆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市委、市政府“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应统筹协调,与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等部门建立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全面落实“凭婚育证办多证”的工作机制。公安、工商、劳动和 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办理各种证照时,要认真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验的,一律暂缓办(发)有关证照。三是要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四是对市内有固定职业有房产的流入人口统一实行“农转非”,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也有利于城镇社会管理工作。

(三)理顺财政投入体制关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有了保障,而城镇居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投入体制尚未理顺,严重影响工作。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各县区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根据中省规定做出的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决定事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投入保障制度,实行专款专户;对于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各地政府要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以不少于农村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加大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费投入。

(四)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社区做为城镇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应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到机构健全,设施齐备,人员配强,经费落实,并将城镇居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统一纳入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体系之中,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群众意愿,也有利于城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单元楼栋流动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治理这些“死角”和“盲区”,消除工作隐患,促进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市上应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纳入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企业的目标管理之中,明确责任,定期检查调度,定期考核评估,兑现奖罚,真正把“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票否决”的机制落到实处。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验证率低、信息通报不及时、乱收费乱罚款、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行为,应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七)计划生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通过这次调研,我们感到,今后全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继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宏观调控机制,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榆林经济强市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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