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报告(完整)

时间:2023-06-28 12:00:1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现状一是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二、存在问题(一)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数量不足。(二)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三)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扶持不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报告(完整)

一、基本现状

一是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是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数量不足

(二)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

(三)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扶持不足

(四)对学前教育的分类指导和管理缺乏。

(五)学前教育人才不足。

三、有关建议

(一)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目标

(三)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四)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

(五)明确学前教育的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报告


就将这项工作纳入监督计划并持续开展监督,通过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等方式,推动政府不断加大学前教育工作力度。在今年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我市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建议》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建议。为办理好该重点建议,我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当前我市学前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就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不断发展。近年来,市政府连续开展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增加公办幼儿园一定数量的基础上,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初步建立起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8月,全市幼儿园1749所,其中公办园549所,占31.4%;普惠性民办园799所,占45.7%;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共计1348所,占比77.1%。二是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共有省一级幼儿园81所,市一级幼儿园146所,区一级幼儿园560所,等级园占比约45%。有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1618所,占比92.5%。

二、存在问题

与先进城市相比,与各类教育相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市的学前教育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是:

(一)学前教育资源总体数量不足。今年我市适龄儿童入园新生12.9万人,幼儿园招生学位总数约15.5万,总量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但是,随着两孩政策实施,根据常住人口出生数量推算,到2020年适龄儿童入园新生将约23.5万人,比2017年的12.9万人增长约82%;到2021年、2022年,入园新生上限值将分别达到29.37和32.43万人。届时,按现有的幼儿园学位数,将难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学前教育资源将面临较大的缺口。尤其是在外来人口集中的天河区、海珠区等区域,学位不足的情况更为突出。

(二)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提高公办园的占比是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因此,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学前教育要“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但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少,公办幼儿园比例在全国排名靠后。截至2017年8月,全市各类公办幼儿园549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31.4%,其中,教育部门办园139所,仅占8%;公办性质园(为达到省对公办园比例要求,将机关、集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办园列为公办性质幼儿园)410所,占23.4%。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北京、上海以及杭州、苏州等地,如北京市各类公办幼儿园约1200所,占比为64%,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一半;上海市各类公办幼儿园973所,占比为62.65%,其中,教育部门办园达60%;杭州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5%,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50%;苏州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8%,其中教育部门办园占61.5%。我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较小,使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公共服务体系核心的作用难以有效体现。

(三)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扶持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我市2016年在园幼儿46.78万人,全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17.99亿,占教育经费的4.9%,2017年市本级财政仅安排3.8亿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相比北京、上海,北京市2016年在园幼儿41.6万人,全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近80亿,是我市的4.4倍,市本级财政投入15亿专项经费,按每生每年3600元予以补助。上海市2016年在园幼儿55.65万,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102.21亿元,是我市的5.7倍。扩大公办园资源、扶持普惠园发展、解决公办性质园困难等均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但是,目前的财政投入难以实现目标。二是扶持政策不足。目前我市缺乏分类扶持幼儿园发展的系统性政策,在鼓励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吸引幼教人才等方面缺少有效的激励政策。相比北京、上海,北京市对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通过实行免税、土地租金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上海市开展民办幼儿园优质创建活动,连续三年给予每所民办幼儿园每年20万元的支持,对民办三级幼儿园还每园每年资助5万元用于购置玩教具。

(四)对学前教育的分类指导和管理缺乏。一是公办性质幼儿园体制亟待理顺。为达到省对公办园的要求,我市将集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均列入公办性质。但是由于体制未理顺,导致此类幼儿园无法按照“多证合一”(质监、税务、编办、民政、社保)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因此它们既要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收费,但又享受不到公办园的财政投入待遇,不仅造成教师待遇偏低,也使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受到极大影响。二是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亟待提升。我市民办幼儿园共1200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799所,占45.7%。按照规定,普惠性幼儿园要实行限价收费,但由于政府对此类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不足,使此类幼儿园只能通过减少各项开支来维持日常运作,因此,造成此类幼儿园在硬件设施的提升、师资队伍的稳定等方面难以保障,从而影响了此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三是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亟待加强。(1)高收费园比例过高。由于政府未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作明确要求,导致民办幼儿园高收费过多。目前我市已开办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499所,其中民办高收费184所,占比近4成。(2)规划选址不够科学合理。由于我市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在用地、选址、建设条件等方面缺乏明确规范,一些开发商便将较差的区域、地段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造成一些幼儿园存在安全、卫生等隐患,不利于幼儿健康及幼儿园发展。(3)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于部分开发商未按规定建设和移交配套幼儿园,导致一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不足。目前有164所未建设或未移交的幼儿园,其中未建设的23所,建好未移交的141所。

(五)学前教育人才不足。一是我市学前教育教科研人员严重不足,市层面只配置了2名教研员,每区只有1-2名教研员且身兼数职,教科研力量严重不足。二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不足,不少公办幼儿园仅1至2个编制,而上海市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全部为在编教师。三是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员工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以留住合格人才。这直接导致我市学前教育师资流失现象较为严重,2015年我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年流失率为11.2%。

三、有关建议

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应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要求中。为此,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行动计划。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是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方针,按照国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能力的要求,我市要以公办为主导、公民办并举、鼓励多元办园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明确目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使我市学前教育实现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规范,促进学前教育形成增数量、提质量、补短板、优运行的发展态势。到2025年,形成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达到与北京、上海一致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对标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立足GZ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人口政策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满足群众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学位比例到2020年达到50%,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实现国家提出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30%以上,提升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三)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以及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职责,统筹和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大幅提高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市区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三是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支持,出台各类鼓励、优惠、扶持等相关政策,对幼儿园的财政投入、规划选址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园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和园舍改造,居住区建设优先考虑幼儿园的用地、选址和建设等。

(四)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规范。一是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教育行政管理范围,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制定科学规范的定级、考核等管理标准。三是理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明确居住区幼儿园办园性质,促进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四是根据办园效果实施公正有效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做到对公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五是建立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形成社会、家长、幼儿园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良好互动机制。

(五)明确学前教育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人事和薪酬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和专业素养。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问题,特别要着力解决部分幼儿园编制严重偏少的问题。二是制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建立长期从教津贴制度,提高教师和保育人员工资待遇。三是提高GZ幼儿师范学校合作办学层次,合理规划市属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探索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入职培训。四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园长持上岗证比例、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比例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大专比例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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