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思考与研究

时间:2023-06-28 14:50:1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与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优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思考与研究,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思考与研究

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当前,我国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复杂情况,需要全面审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存在的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问题,内设机构改革后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行政、公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四轮不平衡的问题,员额检察官、助理和行政人员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检察机关干警队伍建设。**市两级检察机关现有党员***余名,*个机关党委,**个支部。党员是检察机关的主力军,以党的组织为主体,以党建工作为抓手,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创先争优,进而激发检察队伍的活力和动力,对于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一、以责任落实为抓手,从政治思想方面思考推进检察机关干警队伍建设的主体

检察机关有派驻党组、机关委员会和党支部,他们都具有政治功能。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为建设政治性强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业务性强的政治机关提供保证,从政治思想上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一是落实党组责任。在检察机关设立党组,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组有权决定单位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干部人事安排,基于党组的政治核心、权力核心的地位。党组要负好抓学习的责任。党组要牢固树立“检察工作即政治工作”理念,瞄准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核心目标,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综合素养摆在首要位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学习落实省、市重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党组要负好抓方向的责任。党组要确保党性坚强、对党绝对忠诚,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红线、底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发声亮剑。在具体做法上要从抓机关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做起,以高度的思想自觉保证扎实的行动自觉,推进检察队伍的革命化。党组要担负好抓党建主体责任,既坚持统一领导,又分工负责,对于正职领导要扛稳“第一责任”,副职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围绕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个目标,实现党建、业务融合发展。

二是落实机关党委责任。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应通过抓制度、抓活动、抓阵地建设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抓“七项制度”责任。统筹计划“七项制度”,分阶段安排好“七项制度”,督促落实“七项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认真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抓活动责任。在党员中开展业务能手评比活动,在业务部门开展评比优秀党员活动。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要求,组织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开展精准扶贫、服务**经济建设等活动。落实抓阵地建设责任。按标准建设党员之家和机关党校,确保党建活动有场所。办好机关党建信息简报和活动专栏,展示业务和党建方面相关活动,传播党建和业务方面好的经验,树好典型,管好用好“两微一端”,为推进检察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提供好的阵地。

三是落实支部责任。党支部与党员联系紧密,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通过加强政治功能建设,持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落实抓“三会一课”责任。要建立一套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利用互联网,通过交流软件平台,及时上传最新学习资料,更新学习动态,加强学习交流,做到“离开单位不离党、时时处处受教育”。对于发展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党内评优表彰等工作,都应明白专项流程,确保工作有规可依、有矩可循。落实抓谈心交心责任。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在把握工作进度的同时,做好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提醒谈话并一同商议遇到的困难。落实抓计划实施责任。支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支部党员特点,年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好上级机关部署和本级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结合支部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工作计划,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年终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二、以党建和业务相互融合为抓手,从工作方法上思考推进检察机关干警队伍建设的路子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从事司法活动的国家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必须融合发展,法律监督应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防止党建与业务脱节。过去一段时间,有些人口头上将党建工作重要,在业务工作时将党建工作置之脑后,误认为党建工作只要配合好检察工作大局就行了。党建工作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开展,党的建设按照固有模式,搞搞活动、学学报纸,应付了事。降低了党建工作的效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改变这种状况,党建工作必须与检察工作实现融合,不能出现“两张皮”的现象。要创新探索“党建+”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通过“党建+扫黑除恶”,提高法律监督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效果,作为促进党建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严惩一批犯罪分子。通过“党建+便民服务”,依托“流动检察室”,让党员干部主动深入农村、企业、学校,确保检察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解民困。通过“党建+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职能,为当地开展社会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是检察机关“四个轮子”,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位活动使检察业务工作与党建融合。创建员额检察官党员示范岗和检察辅助人员党员示范岗等活动,营造检察机关业务示范带头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党员先进性在四大检察方面取得实效。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部门分别开展和评选党员“公诉示范岗”“关爱未成年人示范岗位”“公益诉讼示范岗”“办案能手示范岗”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进行观摩学习,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出争一流、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也可将文化体育活动纳入检察机关党支部活动,培养其良好的兴趣爱好,从“你是你、我是我”过渡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终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检察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和支部要强化“大党建”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辩证关系,积极探索党建业务统筹融合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实现两者融合,真正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把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之中,将业务工作先进的个人和部门作为优秀党员、先进支部评比表彰,在党员发展中,突出对检察一线业务骨干倾斜,真正使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要求哪里有检察,哪里就有党建,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加强党建,用党建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以考核奖惩为抓手,从管理方式上思考推进检察机关干警队伍建设的机制

检察机关各支部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关系检察机关的生机活力,关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关系到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科学的考核体系能够较为客观地量化支部和党员党建工作成效,使党建工作评价由“虚”变“实”,党建工作考核由“软”变“硬”。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是发挥党建工作优势,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措施。

奖励的目的是让检察干警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满足,达到激励干警奤发向上,争取更好成绩这么一个目的。惩戒的目的是促使干警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和干警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奖励、惩戒是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从管理方式上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一个渠道。奖惩办法要符合单位党建工作实际,考核办法应当明确考核的原则、办法和需要考核的项目。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基本组织制度,从常用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联系群众和创先争优”四个方面考核,适时增添业务方面的相关内容,合理区分权重比例。把党建工作量化为不同模块、若干个考核项,形成科学的党建评价标准,执行、监督、奖惩环环相扣,有效调动支部和党员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得桃子、落后挨鞭子”机制,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考核方式上可以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以月或季度为周期,实行申报积分制。每项考核得分,最高分为该项满分,最低分为零分。根据考核情况推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候选人,为优秀党员评选表彰提供重要依据。

通过党建考核,要让党员干部“动起来”,瞪起眼睛、竖起耳朵、撸起袖子、迈开步子。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检察工作的基础,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逐步形成由点到面、勇于创新、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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