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经验材料

时间:2023-12-11 14:2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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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探索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经验材料

 

县是一个总人口148万、有63个镇乡的典型丘区人口大县、农业大县,由于经济不发达,加之企业改制、机构改革积淀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全县上访人员多,矛盾纠纷多,涉及重点信访群体60多个、重点信访人员200多人。一度时期,在“人民内部问题用人民币解决”的大背景下,“花钱买平安”纵容和误导了一大批信访人,以访牟生、以访牟利、以访牟旅、以访牟名、以访牟诉、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一直困扰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已经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的“钉子案”“骨头案”,在信访程序已经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信访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反复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和非访,各级机关穷尽解释,信访人仍不满意,县委、政府为此深感压力但又苦无良策。为破解这一难题,2019年以来,该县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和依法治访工作部署,紧扣实际改革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

一、主要做法

(一)“两个平台”同步建,确保评价“全覆盖”。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成立评价小组,县评价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乡(县级部门)评价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级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评价小组日常工作。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人员资源库,在县评价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第三方评价人员总库,并将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整合进入总库,实现库内评价资源共享。其中,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第三方人员分为五类:党代表3-7人、人大代表3-7人、政协委员3-7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2人以上、其他(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退休干部、村社区离任干部)5-15人。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网友代表、信访人邻里、同事和其他适合人员参与第三方评价。同时,建立与被评价信访事项相关人员回避制度,保证评价公正性。

(二)“一条底线”定范围,确保评价“可操作”。评价范围由县、镇乡(县级部门)两级分别确定。县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四项条件:镇乡或县级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
信访人对镇乡或县级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
镇乡或县级部门提出申请;
县评价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确认。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三项条件:本部门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
信访人对本部门调查处理意见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
信访人提出申请。镇乡评价小组受理的评价事项须具备三项条件:村(社区)已调处三次并有调处意见,当事方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
本镇乡已调查处理并有处理意见信访人仍不满意,不息访息诉;
村(社区)、矛盾纠纷当事方或信访人提出申请。同时,确定一条底线,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需新政策出台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具备申请条件的,信访人(或矛盾纠纷当事方)须向镇乡或部门评价小组提出;
村(社区)向镇乡评价小组提出,镇乡或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向县评价小组提出,防止矛盾上交和“信上不信下”问题。

(三)“五步闭合”严程序,确保评价“公信力”。坚持自愿申请、一案一评、只评一次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科学的第三方评价程序。第一步是详细研判。经个人或组织提出的评价申请,应经相应评价小组详细研判同意后,才能启动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二步是选定评价人员。当事人、当事单位或矛盾纠纷当事方从第三方人员资源信息库中随机抽取7名以上第三方人员组成评价组,人数必须为奇数并且涵盖五类人员,可跨镇乡或跨县级部门选择。第三步是拟定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小组确定的评价事项,县、镇乡或县级部门评价小组办公室要拟定详细评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议程等,准备会场及相关文书资料。评价会主持人不能由信访事项处理单位(或矛盾纠纷调处单位)人员担任。第四步是社会公示。评价小组办公室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评价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事项。第五步是公开评价。对不满意信访事项或不满意矛盾纠纷调处的评价工作实行票决制,现场宣读第三方评价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同时,通过上墙张贴或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第三方评价结果。

(四)“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价“权威性”。将第三方评价意见书作为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复查或复核)信访事项的重要“尺子”,对已评价为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不再安排县级领导接访、不再交办、不再包案,相关单位及时加强评价结果社会宣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对评价为不满意的信访事项或矛盾纠纷,由评价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评价意见有效落实。

二、初步成效

(一)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建立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后,2021年该县化解了近30件疑难信访案件、26件县内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2022年化解了涉及城乡规划、房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计划生育等疑难信访案件26件。如*镇村民刘某某因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并按社保领取养老金,多次到省、市、县上访,经过第三方评价,协商达成处理意见后承诺息诉息访,该案已退出领导包案接访工作台账;
*镇蒋某某、云同乡彭某某死亡纠纷调处成功后,家属还分别向县医调中心赠送了锦旗感谢。

(二)拓宽了疑难信访问题解决途径。过去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主要通过法律、道德、经济、行政等手段,如今大批有权处理机关普遍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化解已经终结的疑难信访问题,越来越多的信访人也纷纷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解决问题。2019年至今,该县评价不满意信访事项56件,评价为“满意”的达95%,息诉息访率达到90%。

(三)推动了信访形势持续向好。2021年,该县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信访总量比2020年下降21%,进京、到省上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50%、45%。2022年,该县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到市、到省、进京上访批次和人次实现“双下降”,到县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实现了“三零”目标,没有出现一例有重大影响的群访事件。

三、几点启示

(一)第三方评价机制,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实践中,疑难信访问题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信访当事人对某一、两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未达自己目的总是不满意。在第三方评价机制中,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中立机构,第三方评价人员为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非“利益攸关”方,容易让当事双方从心理上接受评判意见和解决建议,有助于推动疑难问题化解。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的作用,是符合信访改革精神的成功探索。

(二)第三方评价机制,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新时期,如何将群众路线融入社会矛盾化解,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第三方评价机制,把民主与协商、教育与疏导植入信访问题处理之中,扩大了群众的参与面、监督点和支持度。在民主公开评价过程中,多方共同发声,各种观点碰撞,就是一个用群众开导、教育群众,集聚群众智慧、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

(三)第三方评价机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覆盖各方的“五类”评价人员参与信访问题处置,本身就是对有权处理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全过程有力监督,真正把权力置于了“阳光”之下。随着此项机制的建立,倒逼着各级有权处理机关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乱作为”就会从根本上失去生存土壤。

目前,县正进一步总结经验,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2151”工作机制,努力为新常态下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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