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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按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分别计算分值,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希望大家喜欢。
为确保我镇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按照《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镇全面推行湖(渠、塘坝)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对各村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考核组织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长制办公室和镇级河长(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实行自查、核查、考核得分初评、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的,对2条主要河流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体系的,该村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时,将根据本办法明确的开合内容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重点及阶段性推进要求等,实时增补考核事项。
(一)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考核内容:建立镇、村河长组织体系,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镇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总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正常运转。
(二)制度建设情况
考核内容:制定出台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督查方案,建立河长制巡查监管执法制度、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验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三)工作推进情况
考核内容:20xx年四张年度工作清单的编制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一河一策和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情况、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执行情况、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共享和报送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创新成效情况
考核内容:各村民委员会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面的创新性、特色性工作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五、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镇相关部门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审定后,印发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客户端具体时间安排、考核事项及相关要求。
(二)自查
各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三)核查和抽查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重点,镇河长制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对考核事项逐一评分核算。在上述核查基础上,对各村民委员会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创新成效开展实地调查评价;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复核等。
(四)形成考核结果
镇河长制办公室召开考核工作会议,会审各村民委员会的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综合考核得分;向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村民委员会年度考核情况;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村民委员会考核结果。
六、考核时间
(一)2020年11月底前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2020年12月底前各村民委员会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2021年1月底前考核工作组到各村民委员会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
(四)2021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报告,并将考核情况上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七、佐证材料要求
佐证材料是全面反映各村民委员会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的重要佐证,也是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确保相关资料数据真实、合理、准确、一致,全面、系统、客观反映工作成效。
八、考核评分及等级
考核评定工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一)考核评分
考核得分按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工作推进、目标完成、创新成效分别计算分值,其中:组织体系建立10分、制度建设情况15分、工作推进55分、目标完成情况15分、创新成效5分,年度支出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考核等级确定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经查实出现“一票否决”情形并经查实的村,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计0分。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个村民委员会通报,并交由镇纪委,作为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镇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纳入镇目标绩效考核加扣分考评内容,分值为20分。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的村,考核得分相对7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地增加0.5分;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的村,考核得分相对8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增加0.7分;考核得分在90-100分的村,考核得分相对90分,每增加1分,目标绩效考核相应增加0.8分;考核得分在70(不含)分以下的村,目标绩效考核得分为0分。
(二)奖励与表彰
对在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或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考核结果通报要求进行整改的村,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效果纳入下一考核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责任追究
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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