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档案馆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市人民政府与市建设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馆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一、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汇报】市城建档案馆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城建档案馆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市人民政府与市建设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馆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我馆(处)将依法行政工作列为年度计划的首要任务,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抓实施的工作体制。
今年我馆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局里组织的法制培训,馆内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馆领导能够积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全馆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
我馆(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市建设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我馆制定了受理、审查、处罚、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在实际行政许可中将要涉及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都已进行了上报。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
我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高度重视,馆领导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XX市行政机关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的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依法行政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设有专人负责,发放“城建档案建档服务注册登记表”、“城建档案建档委托书”、《编制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移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明确的告知给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提请我馆(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我们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派出验收小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3)、对不符要求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符合预验收要求的,提出工程档案“初验意见”。未取得工程档案初验意见的建设工程,视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送交我馆(处)复验,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后,我们提出工程档案“复验意见”,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我馆(处)报送一套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的工程档案原件,我馆(处)开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未取得《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局的备案机关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11年共计审核房屋工程竣工档案180余栋,接收进馆173栋,核发《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32项。
五、行政处罚
对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档案的建设单位,我馆(处)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档案催交通知书”并限定日期移交,如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向我馆(处)移交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我馆(处)将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馆(处)认真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市建设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着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行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对档案资料员的指导和培训还不够等等。对此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继续监督和指导,加强学习,把行政许可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城建档案事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