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汇报】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完整)

时间:2023-06-18 14: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根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安居保障”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硬化举措,指导三县五区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汇报】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汇报】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完整)


关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市政府“安居保障”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细化责任、硬化举措,指导三县五区稳步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全市“安居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函》、《关于做好2008年蓝领公寓建设任务的函》、《关于做好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函》三份函件到各县区相关部门,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等进度要求、责任措施、考核办法,并于47-8日到三县及宿城、宿豫等区现场督查落实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各县区基本上都能按照要求,抓紧启动相关工作。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目前,各县区除宿城区外均已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并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应项目。沭阳县各个项目都已开工建设,其中美好家园二期3.2万平方米、临安小区2万平方米、城北小区1万平方米都已进入四层墙体砌筑阶段;任巷小区1.8万平方米,已进入五层墙体砌筑阶段。泗洪县规划在东方花园北区集中建设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完成立项批复、规划方案等工作,正在组织落实招标。其他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都陆续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二)廉租住房工作情况。各县区能够对照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认真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状况摸底调查。到2008年底,全市完成低收入家庭调查摸底45000户,保障户数771户,其中市区保障183户,保障面积1.6万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12.65万元,实物配租38户,今年1季度,宿城区新增保障户数20数。

(三)蓝领公寓建设情况。为切实解决我市进城务工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今年我市在各开发区规划建设27.3万平方米蓝领公寓,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宿迁五个开发区。其中,宿迁经济开发区5万平方米,市湖滨新城开发区5万平方米,苏宿工业园区8.7万平方米,宿城经济开发区6.6万平方米,宿豫经济开发区2万平方米。目前,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已完成项目拆迁、方案设计等工作,正在组织招投标等工作。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已完成前期2.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剩下2.8万平方建设任务正在作开工准备。宿豫经济开发区已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正在着手准备开工建设。

二、存在问题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各县区在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有了一定的措施,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收入难核实。准确核定家庭实际收入和住房现状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和关键,由于各县区地域广,人员少,流动性大,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加上目前我市居民收入监控体系没有建立或是还不完善,给困难家庭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统计工作带来难度,影响核定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动态管理存在难度。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决不是保障对象一旦享受就能终身受益,而是要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的变化而调整,实行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但现实中动态管理难度大,造成保障对象出的少、进的多。

三是部门联动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建设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到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部分县区经济适用住房、蓝领公寓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所需的划拨土地指标有限,建设过程中不能及时办理相应的建设手续造成工作进度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夯实基础资料管理工作。按照国发〔200824号文件要求,全市已开展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年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并科学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措施。一是继续督查各县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按月组织人员深入县区进行考核。二是严格控制面积标准,2008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控制。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三是继续推行“严格审核、阳光公示”制度,加大管理透明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采取更加优惠和灵活的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力度,市权范围内的规费,实行先缴后奖,房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交付使用的实际面积分期全额奖励返还。拆迁户购买政策性商品房免缴在拆迁补偿金额之内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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