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信访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接访对上访群众要热情接待,接访人员要认真听取、记录上访者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接访时要态度诚恳,说话和气,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制度】县质监局信访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质监局信访制度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
对上访群众要热情接待,接访人员要认真听取、记录上访者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接访时要态度诚恳,说话和气,更要耐心、冷静,做好解释工作。
二、答复
对于来访者提出的一般问题,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明确答复。需要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则向来访者说明。信访部门给予协调或催办。
三、阅信登记
阅信要根据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案和拟办意见。登记要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登记项目包含:收信日期、编号、来信人姓名、来信人单位(或地址)、内容摘要、处理意见等。
四、立案
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问题,要立案办理。应详细整理谈话记录,将主要内容、要求及信访部门的拟办意见,经本办公室领导审阅后分别呈报局领导批阅,并根据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按时汇报办理结果。
五、处理
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属于哪个股职权范围的,就由那个股负责处理。对综合性的来信,由局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或局有关股室处理。本局各股所对办公室转去的有关来信问题应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结果,对来信者有交待,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局办公室。
六、调查
对立案信件中反映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的,应先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再呈报有关领导。调查可由办公室组织调查,或约请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调查。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参考。
七、催办、督办
凡立案的来信来访,在交办时均要求承办科、所要定期办结,并汇报结果。没有按期办结和汇报结果的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督办。
八、归档
在处理来信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经过整理后,将原信、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结案情况等,进行立卷归档。
九、信息工作
定期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写出信访反映,分别向局领导、县信访部门汇报。突出问题、典型情况要及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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