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新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5 11:20:06 来源:网友投稿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强化项目信息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新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新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精选推荐】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

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强化项目信息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信息是指我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文件资料。

第三条 项目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项目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开内容

条五条 下列项目信息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公开栏上公开: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工时间、建成时间、施工进展情况、质量监督情况、各相关单位履约情况等应当公开的内容);

2、施工单位各相关责任人;

3、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及各相关责任人;

4、项目投诉举报方式。

第六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七条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信息提供单位不予公开某一政务信息提出异议时,相关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说明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八条 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其所发布政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公开栏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由专人发布并作好登记备案。

第十条 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按规定内容负责项目基本信息公开。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公众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新增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投诉电话:07512282252

信箱:新丰县城丰城大道77号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sgxfjt@163.com

第十二条 信息提供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应公开的事项未公开的;

2、公开的内容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

3、对已变化的内容未及时更新的;

4、公开的内容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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