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制度】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协调会议制度

时间:2023-06-05 15:50:04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协调会议制度市局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为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制度。一、会议参加人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制度】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协调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税务制度】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协调会议制度



绍兴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协调会议制度


市局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人员

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参加对象为局主要领导、相关局领导及处(室、分局)、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视情况列席。

二、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协商确定上级临时部署的应急性工作任务;

(二)协商确定涉及多个局领导分管的工作事项;

(三)协商确定计划提交上级审议或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但尚未确定、难度较大或有分歧的工作事项;

(四)根据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协商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议题确定

(一)拟提议题的处(室、分局)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于周四前将议题报办公室汇总。

(二)办公室汇总后于周五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各参会人员。

五、会议组织落实

(一)材料准备。相关职能处(室、分局)于会前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前送参会人员。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提请协商事项的情况说明。如背景、工作任务、涉及的工作职责、存在的分歧、未能确定的原因、需要协商的事项等。2.有关意见建议。议题材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有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会务落实。会务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场安排、会议记录、后勤服务、跟踪督查等;材料由相关处(室、分局)负责分发及回收。

六、会议纪律要求

(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议题汇报人和各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安排副职参加会议。议题汇报人无法参加会议的,则该议题顺延至下次协调会议。

(三)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形成备忘录,并送各参会领导和相关处(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协商研究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由相关处(室、分局)现场回收。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原始纪录的,应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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