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制度】电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3-06-06 19:40:08 来源:网友投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电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电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讲求实效,利于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措施等,在颁布实施前,均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事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安全生产工作统计信息;

(五)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六)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八)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察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一)电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maoming.gov.cn

(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dianbai.gov.cn);

(三)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监管系统。

第十条  本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并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制度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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