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局听证会制度为了全面推进城区档案事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公正透明度,进行高效、高质量服务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本局机关在做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制度】兴宁区档案局听证会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区档案局听证会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城区档案事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公正透明度,进行高效、高质量服务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局机关在做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条 听证由相关业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进行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听证主持人由本局相关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担任。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条件、申请方式、数量,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确定,并连同听证时间、地点进行提前公告。
第五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参与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六条 听证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的提出者。反馈处理情况可采取电话、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在反馈处理情况过程中的新意见、建议应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
第七条 听证会后十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内容如下:
1、听证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3、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本局根据听证笔录和报告,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做出决策。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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