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有关精神,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石家庄市栾城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有关精神,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石家庄市栾城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架构
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区职业卫生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并讨论提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区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五)通报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情况和相关信息,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会。
(三)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有关事项,部署重要工作。
(四)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情况;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会同卫计、人社等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卫计局牵头会同安监、人社等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专项调查,负责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负责职业病病人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签订、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合同中职业卫生事宜的告知工作;接受举报受理工作;对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进行仲裁;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工伤申请认定工作,及时支付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会同卫计、安监等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区发改局:负责将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阶段,把职业卫生与安全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之一,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要求;负责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按职责分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协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区民政局:负责直接监管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医疗和生活等方面救助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参与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进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支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其他有关部门:区公安、环保、质监、水务、农业、国土、文广新、林业、粮食、供销社、气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